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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交管局重奖不闯红灯 谬赏还是智慧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10年07月13日09:06
来源:北京晨报

   7月10日清晨8时,在石家庄市中山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当红灯亮起,郝召云在人群中第一个停下脚步,她没有想到,因为这个举动,她现场获得了500元奖金。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至21日期间,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现场奖励现金500元。

活动首日6行人各获500元奖金。

  重奖不闯红灯,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支持者认为体现了执法者的创意与智慧,突破了管与罚的思维定势;反对者则指滥用奖励,人人应该做到的也重奖明显属于谬赏。

  ■支持

  突破了管与罚的定势

  关于整治交通安全方面的措施,可谓汗牛充栋、举不胜举,无非就是“管管管”、“罚罚罚”的,早就让公众“审美疲劳”了,在这种情况下,重奖不闯红灯者,无疑具有观念上、制度上的开拓意义,让人眼前一亮、精神一振。原来,除了一味的“管”与“罚”之外,还可以“奖”,甚至“重奖”的。

  此举不仅获奖者郝召云“没想到”,就连笔者也“没想到”,恐怕所有人都“没想到”吧——不闯红灯,这种“小事”,居然也会得到重奖?!500元不是个小数目,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正因为,大家都“没想到”,这样的举措才显得有新意、有创意,也才容易引发社会关注、激起公众共鸣、收到预期成效。

  一条有创意的重奖举措胜过叠床架屋的平庸制度一千条、一万条,更何况,重奖不闯红灯者不仅有创意,更有天然的正义与不可估量的深意。联系起日前广东江门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笔者更觉得重奖不闯红灯者太应该了。如果说,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只要“廉洁从政”,就该享受“廉政公积金”的待遇,那么,作为“主人”的老百姓,只要“遵纪守法”,不更该享受“遵纪守法”的奖励吗?此之谓“正义”也。再者,重奖不闯红灯者还极具深意。因为,重奖不闯红灯也不是泛泛而奖、逮谁奖谁的,而是只挑只奖“第一位”,极具合理性与策略性。众所周知,“随大流”永远比“先行者”来得容易,遵守交通规则也如此,面对红灯,“第一位”停下脚步者实属可贵。事实证明,不闯红灯正是郝召云多年来的坚守,看来奖是奖对了!

  管理与处罚固然必要,但同时也该换一换脑筋,变一下思路,把广大老百姓,把普通的行人,放到受尊重,被服务的位置上,又有多难呢?! 张良图

  向善也需要引导

  设个不闯红灯奖也无妨。孟子说,“人性本善。”而荀子又称,“人性本恶。”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在这里无意去讨论。但在现实生活中,无数的事例告诉我们,“向善”有时是需要引导的。而且,引导的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惩戒。对恶行予以严惩,让其不二过。具体到交通法规的遵守执行上,那就是要依法对违规者予以惩罚,或罚款、罚分,或拘留、判刑等。二是赞扬。马克·吐温说过,“凭一句赞扬的话,我就可以活上两个月。”这足见赞扬的力量。基于赞扬能起到很好的引导和教育作用,对不闯红灯者进行一点奖励,可以看作是向善的一种引导,试试无妨。

  但是,对不闯红灯进行奖励,那是不可能泛滥的。任何人也不要指望着不闯红灯而刻意去获得那么一项奖励。因为不闯红灯是你应尽之责,是对自己负责,获奖只是一种意外的收获。设奖的目的也只是以对守交通法律者进行奖励来提醒更多的人,起到一个宣传倡导的作用,别无其他。

  对司机和行人而言,不闯红灯要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对交通法律法规的认同,要有良好行走习惯的养成。事实上,获得不闯红灯奖的人,也都是拥有长期遵守交通法规良好习惯的人。对管理部门来说,对交通法规的执行,奖励宣传是一个方面,对不守规矩者予以惩戒仍是必不可少的。

  石家庄设立这不闯红灯奖,抓住了不少眼球,宣传效果有了,但愿真能唤起更多人树立起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并养成良好习惯,让不闯红灯成为一种自觉。这也就是“不闯红灯奖” 的倡导意义。 王玉初

  ■反对

  钞票诱惑不出道德

  现代版的“守株待兔”在石家庄重新演绎,如果这只是某个人的杰作倒也罢了,由数个部门联合策划、编导、联袂演出且大张旗鼓宣传,其滑稽程度则可想而知。

  群体结成的社会,时刻需要秩序来维持。社会秩序不是天然的,是人们彼此妥协的产物。只有每个人都牺牲某些自由,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体的自由。契约论之所以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就在于道德秩序乃契约,虽然没有白纸黑字写着,我们却可以感受到这种契约的存在。所不同的,绝大多数人是站在利己的角度遵守社会公德,少数人在利己的同时还在主动利他。后一种人属于道德超人,大抵可以等同于我们所说的圣人。

  虽然道德在本质上是契约,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契约,因而能意识到自己也是签约者毕竟很少。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因为集体无意识的道德契约源于个体的后天培育,而非天赐。古代的童蒙教育非常重视教养问题,就在于懂得道德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培育。在一个价值观被严重扭曲的时代,是非观面临被颠覆的危险,对道德的敬畏感和崇尚日渐稀薄,利己被摆到了至上的高度,社会秩序变得越来越紊乱。就连走在大街上,对红灯的熟视无睹,这种可怕的返祖现象,在我们这里变成一种时髦。石家庄有关部门拿重金买秩序,希望更多的人受到刺激,进而遵守交通秩序,这实在是对道德的无知。道德培育,靠的是内省和引导。钞票诱惑不出道德,甚至会亵渎道德。 刘海明

  不如严格惩戒制度

  “乱闯红灯”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一样,实在是令人尴尬的陋习。表面上看,与闯红灯罚款的文明管制相比,“不闯红灯奖”似乎更人性化、更有创新色彩;但细细一想,却令人感到非常古怪和滑稽:不闯红灯的规则意识,是用人民币“奖励”出来的吗?

  规则意识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必备的一种意识。所谓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如果按照“不闯红灯奖”的逻辑,我们这个社会中需要设立的、关乎文明保障的各类奖项就太多了。奖了就是奖了,但指望几个人拿奖去带动整个社会的文明风尚,无疑是一件异想天开的事情。规则意识是一种心态,也是一种习惯,来自于长期的教育和文明的锤炼。而“不闯红灯奖”,则是让意识形态的规则意识物质化、可商品交易化。

  在我看来,闯红灯之类陋习之所以积弊难治,其根子在于,规则意识缺失的“基础”是惩戒制度缺失。在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不大,但处罚记录也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在新加坡,行人闯红灯属违法行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与之相比,我们就缺乏相应定位明确的“闯红灯惩戒制度”,处罚带有很大的执法随意性:闯红灯可以管也可以不管、有的管有的不管、有时处罚轻有时处罚重。这就直接导致了国人“规矩”意识的缺乏,只要不危及个体安全闯了就闯了,因为不需要付出受惩戒代价。

  文明不可逾越,红灯不能乱闯。红灯的下面是一条管理的白线,白线被人无视,就不妨“再拉一条绳子”。至于“奖金”,发与不发都意义不大。 陈一舟

  ■声音

  更应从管理上反思

  如若希望在中国让不闯红灯成风,肯定不是奖励所能解决的。同时奖励名单应该公示,以免官宦子弟浑水摸鱼,而且,执法者更应该从交通管理上反思自己,比如在某些城市里,绿灯时间太短,行人等候太久,比如违反交通规则的代价比遵守交通秩序的成本要低得多。这些有关部门又是否去认真对待,重视解决?

  —— 叶扩(媒体从业者)

  奖励作用不可低估

  人性永远渴望着奖励,好的奖励会激发人内在的潜能,发挥出不可估量的作用。相反,如果经常惩罚一个人,必然会出现不正常的行为。因此,重奖遵守交通规则者有什么不可以呢?

  ——田方(职员)

  

(责任编辑: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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