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000万股新股。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8票赞成,0反对,0弃权,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会议同意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为: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南沙支行
账户名: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10102(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账户名: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账 号:2110602(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账户名: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
账 号:2110702(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