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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的致命伤 为税收还是为减排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10年11月03日07:53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晏 扬

  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10月28日,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沸沸扬扬这么久,我们终于见到其“庐山真面目”,但是,纵观车船税法草案,笔者斗胆认为,该草案应该推倒重来。

  按照草案,乘用车车船税拟按排量分7个档次征收,排量越高缴税越多。问题在于,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既然是财产税,其计税依据就应该是车辆的价值,而不是车辆的排量。按排量分档征收车船税,歪曲了车船税的性质,名不正言不顺,有驴唇不对马嘴之嫌。而且,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其实际价值是逐年递减的,因此,车船税也要相应地逐年降低,而不能每年所缴车船税都一样。

  按照一般说法,车船税按排量征收是为了抑大扬小、节能减排,这种说法给车船税戴了一顶堂皇的高帽。但是,并非每一种汽车税费都要承担节能减排的重任,这个重任其实已由燃油税承担了。当年有关方面推行燃油税改革,说辞也是抑大扬小、节能减排,燃油税也确实起到了这个作用,排量越小、使用越少油耗越少,所缴燃油税相应越少。怎么现在推行车船税改革还是这个说辞呢?如果是基于同样的目的和理由征收两种税,无疑就是重复征税。据说将来还可能对汽车征收环境税,那么环境税又将以何种面目示人呢?

  对于车船税为何不按价值征收,财政部的解释是:“车船的数量庞大又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汽车出售明码标价,使用年限有据可查,按车价征税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减,操作难度真的很大吗?

  该草案的另一个“致命伤”是变相加税———虽然1.0升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有所降低,但这类乘用车数量非常少,降税徒具象征意义;1.0升至1.6升乘用车的车船税或维持不变或有所提高,与国家鼓励民众购买1.6升以下小排量车的政策不相符;提高1.6升至2.0升乘用车的车船税,将会减损大多数私家车主的利益;提高2.0升以上乘用车的车船税,其幅度是否合适令人怀疑……众所周知,目前附加在汽车上的税费多如牛毛,普通私家车主不堪重负,人们有理由质问凭什么还要提高车船税。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民富国强”的美好图景,从追求“国强”到追求“民富”被誉为执政理念的华丽转身。显然,追求“民富”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一项项具体的政策中,车船税法草案以变相加税为己任无疑不合时宜,与中央的战略方针不相符。车船税法草案的这个“致命伤”,同样无法通过修修补补挽救,理应推倒重来。

  

(责任编辑: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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