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汽车销售全国示范文本目前正在深圳及台州两地试点,今年年底前经过调研后,明年有望在全国推广。这是工商总局首次对汽车销售示范文本在全国施行进行表态。但据记者了解,该条例注定会流产。
其实,早在2004年,由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已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率先出炉。该合同范本的出台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它最先提出了七大新元素,包括加入“召回”内容、销售合同和服务合同分开、加强对欺诈行为的处罚等等。
上海地区的合同范本一出,全国各地的汽车合同范本也如雨后春笋般滋生开来。可惜好景不长,尽管各地的合同范本得到了消费者和行业协会的普遍认可,但由于生产厂家的强势,使得最终这些范本都不了了之。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商锦书告诉记者:“当时各主机厂都不允许授权经销店使用合同范本,而合同范本也无法强制执行,最终还是妥协,经销商仍以厂家销售合同为准。”
时隔六年,汽车销售示范文本再度引起热议,尽管这次提出改革的部门由地区变为国家,但业内人士仍旧对最终的实施结果表示堪忧。中汽协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表示:“汽车和房地产不同,生产厂家仍旧站在比较强势的地位,而经销商都是听从生产厂家的。并且厂家给出的理由是:如果他们给出的合同没有违法,为什么一定要执行统一的规范合同?如果国家工商总局不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全国统一执行销售规范文本的可能性不高。”
记者了解到,截止到目前,深圳地区并没有接到任何正式试点施行全国示范文本的通知,文本的内容也没有对外公布,明年是否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仍是个未知数。但作为购车者,都希望推广的脚步越走越快,并且长期地走下去,将消费者早日带出弱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