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于2009年6月30日《北京青年报》)
按照交强险“不盈不亏”原则,是否交强险盈利就应该降价、亏损就应该涨价?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的“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交强险费率制定时不含预期利润。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交强险赔付率逐年上升,并受费率调整影响明显。交强险开办以来,2006年至2008年赔付分别为:30.0亿元、269.8亿元、370.8亿元;赔付率逐年上升,分别为:57.3%、62.0%、66.4%;2008年2月1日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后,2008年下半年赔付率上升到74.0%。
中保协负责人昨天还强调,交强险经营压力较大。“尽管交强险开办以来累计承保亏损与投资收益相抵后结余6.9亿元,但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之后,2008年下半年交强险整体经营亏损15.7亿元,行业经营压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