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丁亚菲)持有过期临时车牌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此,车主刘女士十分不解:车险保的是车,又不是车牌。
8月7日,刘女士家新买半个多月的别克车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报警后,人保财险负责定损的李军赶到了事故现场。
但昨日上午,刘女士突然接到保险公司电话,称她的车不在理赔范围内。
人保财险职员表示,根据责任免除条款规定,在法律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的情况下,若客户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那么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刘女士的车持过期临时牌照上路时发生事故,也就不在理赔范围内。“我们给的都有保险条款,里面对责任免除条款说得很清楚”。
但刘女士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说法。在她看来,车险保的是车,而不是牌照。“当初卖保险时,他们也没有提醒我什么情况下不予理赔。”刘女士表示,她没有保险合同,而保单上也丝毫没有提及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
随后,记者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对于是否理赔,只有一家公司表示应该理赔,其他则表示要视条款而定。
北下街一律师事务所周姓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单或合同中明示或是提醒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或重点提醒免责条款,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就应该予以赔偿”。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在办理车险时,要留意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