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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8元却收了20元 停车场经理巧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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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0日08:1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莉

  “前两天风大,把收费公示牌刮掉了。”昨日,面对西安市价格举报中心执法人员质问为何没有悬挂收费公示牌时,新城区振安停车场经理王胜利如此解释。

  “我的电动摩托车是18日下午4点多被交警暂扣后停到这个停车场的,停了一天,收了20元。

”昨日下午3时,刚从西安市体育场西侧西安市新城区振安停车场取车出来的小余说。

  了解到此情况的西安市价格举报中心执法人员,赶到停车场门口的收费室,查看车辆存放凭证记录发现,小余的车确是“2009年8月18日”停进来的,但存放凭证没填写具体进场时间。

  停车场经理王胜利后来承认,小余的车是18日下午4时多放进停车场的,19日下午不到3时取的,停放时间不足24小时。对于为何要超标准收费,他说“收费的娃年龄小,把钱收错了”。

  该停车场收费室门头上悬挂着“执法部门滞留 暂扣 扣押车辆专用停车场”的牌子,但没有悬挂物价部门核批的收费公示牌,对此,王胜利解释,“以前一直挂着呢,还用玻璃框镶着,前两天风大得很,把公示牌刮掉了。”直到执法人员离开,他也没有拿出公示牌。

  西安市价格举报中心副主任雷瑞霞介绍,按规定,电动摩托车停一天的收8元。对于该停车场未公示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问题,物价部门将依法处罚。

  昨日下午,执法人员还检查了纺北路海通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银桥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这两家停车场同样存在收费不公示、不按24小时标准而按自然天多收费的情况。

  收费标准

  以24小时为计算单位

  专用停车场对三轮车(人力、动力三轮车)收取的停放服务费按燃油类摩托车停放标准执行;电动自行车(不带双脚蹬装置)停放服务费:8元/车天;电动自行车(带双脚蹬装置):5元/车天。

  西安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车20元/车天(客车≤7座,货车≤2吨),大车25元/车天(客车8~19座,货车2吨(不含)~5吨(含)),超大型车30元/车天(客车≥20座,货车>5吨),燃油类摩托车10元/车天(两轮、三轮)。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天(24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算。

  提醒车主

  遇不规范收费可投诉

  “从6月开始,我们停车场一天能进来四五十辆车,两轮、三轮车居多。”王胜利说,最近交管部门查处机动车力度加大,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也多起来。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李平运说,近两个月来,关于暂扣车辆停车收费的投诉也多起来,主要投诉的问题有执法部门私设停车场;有执法人员将应停放在专用停车场的暂扣车停在非专用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不明码标价;有专用停车场对暂扣车敲诈,对此,物价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

  若车主发现停车场有不规范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另外提醒车主,注意保留证据,尤其是关于停放时间的证据。

(责任编辑:田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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