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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夜查酒后驾车 3天查处39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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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0日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娜 秦鹏

  中新新疆网8月19日电(记者李娜 秦鹏 通讯员方有功 沈毅哲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众所周知。可不少司机仍心存侥幸,常常酒后驾车。8月17日23时,红山环岛警灯闪烁,红白锥筒在红山邮局门前路段隔离出了一个车道。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的10余名交警正在这里夜查“酒驾”,当晚辖区共查处3起“酒驾”行为。

  “我们大队从8月14日开始夜查‘酒驾’,首次在仓房沟及西山设了两个检查点,未查出酒后驾车。今天是第二次夜检。”沙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宏星告诉记者,8月20日至30日,沙区交警大队将组织5次大型夜检夜查,平均两天一次,持续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一直看着交警查车的李先生家住红十月小区,有着十年驾龄。他坦诚地告诉记者,他经常会酒后驾车,就在前天还在喝了一瓶后,开车去接朋友。因为朋友多、同学多、聚会多,加上自己也能喝,有喝酒场合都会喝,至今都没有出过事,“曾经有一次北京来了朋友,一下喝醉了,车还是在别人的指示下自己开回去的,第二天看了车位才知道车还在。”

  他告诉记者,“中国有着很深的酒文化,不是有‘无酒不成宴’的说法嘛,有些人喝了酒控制不住自己,我已经喝了几十年了能控制好自己。人与人所处的位置不一样,一些场合如果不喝点酒,面子上也过不去,家人一直也都在提醒,以后一定会注意,不再酒后驾车了。”他也对警方的治理表示支持,认为完全有必要,也非常及时。自8月15日开始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以来,首府各区交警大队每晚根据各自管辖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了夜检夜查行动。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8月18日,全市共查处醉酒驾车违法行为10起,饮酒驾车违法行为29起。

  ■现场目击

  遇检慌忙换位置

  23时28分许,在红山环岛处夜检已进行近半小时,一直未发现有酒后驾车的行为,大家纷纷说在这么大的宣传攻势下,应该不会有人“顶风作案”了。就在这时,一辆车号为新AL5287的小轿车内奇怪的举动引起了周宏星的注意,“可能他们快行驶到红山环岛时,看见了我们在检查,驾驶位上的男子和副驾驶位置上的女子换了位置,被我发现并制止。”

  交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陈某身上散发着酒气,于是交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30.6毫克乙醇,属饮酒驾车。面对记者,司机陈某面无表情、一言不发。

  陈某将因饮酒驾车被处以500元罚款、暂扣3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满身酒气露了馅

  23时35分,一辆银色奔驰越野车从西北路往扬子江路方向行驶,这辆无前牌的越野车被执勤交警挡停检查,后车牌显示其车号为新A85888。酒后驾车的司机梁某一下车就露了馅,随即梁某被要求做酒精含量检测,经过检测,酒精检测仪显示他每百毫升血液里含有48毫克乙醇。

  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及行车证,他忙说:“我出来忘带了,现在就让人送来。”对于前车牌的“失踪”,他表示因前车牌被划花了,所以他就把前车牌卸下扔掉了。

  梁某对记者说,“我确实喝酒了,今天朋友过生日,就在嘉和园小区夜市上喝了2瓶啤酒,本来打算把车停在家里打车出来。我们都知道,周五周六查得多,今天是周一,朋友也说没事,带着侥幸心理就开了车。这对我来说是个教训,挺惭愧的!不管喝的是白酒还是啤酒,酒后还是不要驾车。”

  虽然受到了处罚,梁某还是表示交警部门从严整治酒后驾车很好也很必要,“跟朋友在一起时,朋友让喝酒又不好推辞。这样严查好,以后在酒桌上也好推辞,可以坚持不喝酒了。”

  侥幸上路被逮到

  “我们这里查到了一起酒后驾驶。”18日零时05分左右,从克西路与阿勒泰路交会路口处检查点传来消息。执勤交警向记者介绍,“我们拦下了一辆车号为新D02496的小轿车,当时靠近司机的时候我们闻到了酒味,于是就带他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他每百毫升血液里含有34毫克乙醇,已属饮酒驾车。

  司机王某告诉执勤交警,他是在家里喝的酒,就喝了点啤酒,因为有点事要办,觉得喝得不多,加上存在着不会那么倒霉被交警抓到的侥幸心理,还是开上车上了路。

  ■记者手记

  杜绝“酒驾”安全行驶

  近期,酒后驾车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见诸媒体,引来谴责声一片。为全力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决定从8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本次整治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引来市民叫好。

  有车族时常会酒后驾车,从众心理让大家对酒后驾车不以为然。大家都认为,酒后驾车会被交警发现的几率很小,出于侥幸、逞强、盲目自信等因素,酒后驾车屡禁不止。被交警抓到时,人们也只认为是“倒霉”,对于自己的过错并没引起实质性的重视。

  今年2月14日,首府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年仅13岁的小姑娘行走在人行道上依然命丧醉酒司机的车轮下,年轻的生命瞬间凋零。在诸多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背后,血淋淋的事实值得人们反思。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您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驾”安全行驶。

  希望驾车者不要有“专项整治行动风头一过,小酒照喝、小车照开”的念头,放下酒杯,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责任编辑: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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