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东南快报》《海峡导报》《海峡都市报》报道昨天,厦门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通报20日晚市区发生的一起警车肇事、造成1死1伤事故调查结果。警车驾驶者范某酒后驾驶、在斑马线上撞到行人,对事故负全责。
警车肇事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现已查明,20日晚,厦门市公安局民警王某私自驾驶警车,请在福建三明市政府机关任职的朋友范某(男,45岁)在厦门湖滨南路一酒家吃饭。21时25分吃完饭后,王某因喝酒不能开车,便打电话叫人来帮忙,范某主动提出由他来开车,遂驾驶该警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上。21时40分许,范某驾驶警车行至市区鹭江道鹭江宾馆对面路段时,将正在由西向东从斑马线穿越马路的行人黄某(女,43岁,厦门人)、谢某(男,38岁,泉州人,黄某表弟)撞倒。当晚10时30分,黄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固定证据,并将肇事的范某送医院抽血鉴定酒精含量。
据伤者谢某介绍,当晚警车先将他撞倒,又撞到表姐,并将表姐拖了20多米。
司机全责
经调查,鹭江道的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范某当时驾驶的车辆并未超速。当时车基本上正面撞击黄某,事先双方都未仔细观察周边环境,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未采取规避措施。
经抽血检验,事发时范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范某于今年1月取得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为9座以下汽车),其在事发时驾驶的警车为12座,范某驾驶该型号车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事故调查,确定驾驶该警车的范某负全部责任,行人不负责任。
21日,交警部门依法对范某刑事拘留。责任民警王某公车私用,违规将警车交给饮酒后的非警务人员驾驶,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关禁闭,待事故查明后依法依规处理。
据三明市人事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厦门市公安局所说的范某是三明市人事局某科科长范荣华,事发当天,范荣华到厦门公干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