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最近很郁闷,前段时间,他的比亚迪轿车在小区楼下不小心刮蹭到路边的花坛,由于赶着办事,没有通知保险员到场。结果上周末他开车去4S店办理“代理索赔”业务时,却被告知没“出现场”就不能出保险,只能自费维修。
记者了解到,从8月起,不管是“公车”还是“私车”,只要出事故,一定要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此外,如果是私车出事故,4S店、维修厂将不再能使用第三方“代理索赔”的操作方式,维修费将由车主自己垫付,自行到保险公司理赔。
值得关注的是,坊间传出各大4S店不再主动帮车主购买保险,车主将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记者采访证实,佛山并未出现这样情况,以前在4S店购买保险的“着数”照样享受。
所有事故均需“出现场”
“尊敬的××车主,接保监会规定,上月开始所有4S店和维修厂无权代理索赔,我站将通过其他优质服务将工作做得很好。”9月1日的早上,在南海海八路买车不到4个月的林先生收到4S店发来的这条短信。
从8月份起,车辆发生小刮蹭直接开往4S店或修理厂维修代办保险理赔,这种做法行不通了。8月底,福特车主罗先生在海八路路边与一辆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撞。他按照平时的步骤,直接给4S店的售后人员打电话,让他帮忙出险搞定一切。
可这次售后,师傅带来了罗先生购买保险的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告诉罗先生要报案,第一是给交警报案,第二是给保险公司报案。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后,让双方到维修厂定损。因为事故双方的车主和4S店的人都到了现场,因此维修的费用没有让罗先垫付,而由保险公司直接理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罗先生这个事故清楚明白,不存在骗保的情况,因此就免除先垫款的程序。
而肖先生发生一起小刮蹭后,照例将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能自费维修。
记者采访时,两个案例的当事人均表示,买了保险,报案、定损、垫付修车款实在太麻烦。
杜绝车险理赔“跑、冒、滴、漏”
9月1日,保监会下发《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八个方面打击车险假赔案,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杜绝车险理赔“跑、冒、滴、漏”。
这被4S店、修理厂、保险公司视为保险索赔堵住漏洞的直接表现。
为避免车险理赔“跑、冒、滴、漏”,各财险公司与修理单位签订的大量“直赔”协议将成为重点规范对象。
“直赔协议指的是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的一种协议。”一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介绍,大多数车主在小的刮蹭事故后,都会将车直接开到4S店或修理厂,让其代理索赔。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于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应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车险理赔中的资金支付风险也被进一步规范,《通知》要求,1000元以上的赔款都需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4S店仍可提供“绿色通道”
现实的麻烦不但让更多车主头疼,同时4S店因为失去代理委赔也放弃向消费者推荐保险,同时坊间还有传言说4S店拒绝帮车主代买保险。
记者采访了广汽溢丰店负责人,他表示他们店一直没有这个现象。尽管无法帮车主代理索赔,但目前他们还是争取多替车主考虑,让车主能在新规定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好的服务。
“新规定执行后,如果车主之前是在4S店购买的保险,还可以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海八路一家4S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4S店,车主出现单方小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可以进厂再申报。
“也就是说如果有急事要离开现场,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不经过现场勘查的环节先行离开,由相关的4S店代理递交单证等,只是最后赔款不能委托代领”。该负责人说。
长安铃木佛山路通4S店理赔部经理谢伟新介绍,此次车险理赔新政和以往操作不同之一是对委托代理的规范,今后,私人车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再享受代理索赔服务,自己垫付维修后,出具发票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索赔。目前在佛山,在4S店购买保险还是有“着数”的。
“一方面可以保证原装配件,另一方面,由于与保险公司有优惠协议,还可以减少定损差价。”谢伟新介绍,比如说在4S店购买保险,理赔时可能是定损额的九折,但如果非4S店购买的,可能是八折左右,这意味着车主要付更多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