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在2010年5月31日前,浙江省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一定年限报废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
浙江省政府指出,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报废更新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标准为:老旧汽车中的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黄标车中的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6000元。
汽车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内容,占有整个消费市场较高的比重。浙江省有关部门测算,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望带动全省汽车消费10万辆,按当前每辆汽车平均售价11万元计算,可带动汽车消费110亿元。
而且,浙江省是汽车配件生产大省,全省从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汽车服务业的企业达3万多家,年产值4000多亿元,浙江省商务厅等认为,实施“以旧换新”对汽车、维修、保险等相关产业拉动效应将十分显著。
今年以来,受“汽车下乡”等一系列政策因素影响,浙江省汽车销售连续快速增长,屡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