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近日已被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启动。即日起,凡车辆户籍在天津,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将可享受最高6000元的资金补贴。
优惠政策不可兼得
天津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至2010年5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对象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不过,提前报废“黄标车”并购买新车,已享受1.6L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购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既符合以上补贴范围,又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一种补贴形式。
最高补贴达6000元
报废老旧汽车补贴具体标准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根据有关规定,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