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惠屏)10月12日以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以其罚款额度较高、涉及罚款事项较多,受到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并引发不少争议。
根据有关规定,召开立法听证会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召开立法听证会 律师提交建议书
《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蒋月平、李俊德、陈如锋4名律师还就此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对该草案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的审查。10月19日,金焰等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们在10月15日通过快递方式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递交了要求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建议书。昨天,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采访时获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尚未收到该份建议书,而负责此项立法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也表示并不清楚此项建议的具体内容。金焰律师表示,今天将向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邮寄一份建议书。
“公众关注这项立法是件好事”
“真理越辩越明,一项立法越多人提出意见建议越好。我们并不排除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可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近期将就此事进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一位人士昨天明确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说,从普通老百姓到执业律师,通过大家的反应可以发现社会公众对此项立法给予了极大关注,这是一件好事情。现在,法规草案还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任何意见建议都可以提出来。他说,在深圳这个狭小的城市范围内,在交通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更应该实施更严格的交通处罚。处罚并不等于以罚代管,罚也是一种管理,罚管本身就是统一的。严惩闯红灯本身没有错,因为闯红灯其实是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深圳曾经实践过,在全国对于闯红灯还是罚几十块钱的时候,我们就提高标准到400元,最后统一到500元。深圳的这一实践证明,它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这次立法,相对提高了标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提高到什么程度,1000元还是2000元抑或600元?首次闯红灯该不该免罚?这些问题目前尚未有定论,都值得大家探讨研究。我个人认为,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需要适当,倾向于应当适当地高于国家的罚款标准。另外,公众之所以对这次的立法存在那么大的争议,有一个因素可能是对于我们的交通管理本身有意见,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着不足和一些漏洞。
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将分两步走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立法过程中观点对立的双方需要“交锋”的时候,举行听证会比较有价值,大家可以针对几个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听证辩论。
刘曙光说,下面这组数据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深圳人的交通意识并不强,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交通违章率深圳这几年上升很快,2007年机动车违章204万宗,2008年390万宗,今年估计要突破400万宗,平均每辆车每年违章差不多3次。第二,从死亡人数来讲,这几年有所下降,但还是处于高位。国际上对于交通秩序评估叫做“万车死亡率”,深圳去年万车死亡率是4.8%。在这样的交通秩序下,我们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方面通过适当提高处罚标准,起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刘曙光表示,我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立法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先出台处罚条例,明年出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