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销商限定经销商销售汽车的价格
特许经销商应以供应商制定的价格销售合同产品。
特许经销商应执行供应商规定的备件全国统一限价,如特许经销商违反本款,供应商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特许经销商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由特许经销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经销商同意遵守甲方不时向经销商提供的关于甲方产品的价格和销售政策的建议。
分析:这些条款涉嫌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总经销商的普遍做法是向经销商制定“建议零售价”。一般情况下,“建议零售价”就相当于向消费者销售时的最低价格,而经销商销售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建议零售价”。如果低于这个价格,经销商还会受到总经销商的处罚。这种做法的实质是限制了经销商的定价自由权,从而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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