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的签署,涉及到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方利益,其中一些以厂家为主的强势条款,由于违背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保受诟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三方拟定的《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草案也在今年7月遭到汽车厂家的强烈抵制而中断。
2010的授权合同签署在即,厂家对经销商的授权合同是否有所改善,厂商矛盾又该如何协调,搜狐汽车就此问题专访了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洪江,了解车企代表对此问题的意见。
于洪江表示,在一汽马自达的网络管理体系中,相当重视管理价值链的经营:“我们一直主张各个环节中都有很好的资源分配和利润分享,所以一直以来应该说,我们和经销商之间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对于业内普遍存在的车企以经营业绩考评经销商定其去留的问题,于洪江表示:“一般我们和代理商签订来年的销售任务时,会派一线的管理人员去各个经销店,和各店的董事长达成共识,共同制定出一个指标,不会单方面拿数据去考核它们。”于洪江认为,这种考评方式缺乏科学性,“业绩与网点布局有很大关系,网点所在地段的不同,决定了各店业绩不可能统一考量排序,不可一概而论,以数据考评单方面决定与经销商解约,这种做法很不合适。”
至于一汽马自达的经销商合同授权期限问题,于洪江表示,如果厂商双方没有一方提出异议的话,双方合同是自动延续的。而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三方拟定的授权合同范本是否可行,于洪江的观点是不太看好:“我个人认为,市场竞争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厂家通过正确的经营理念,与代理商形成合力,才是供应商生存之本,而代理商本身的满意度,也将成为厂家核心竞争优势的一部分。在很多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供应商都是被拧出水来的对象,代理商才是花钱买东西的,所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板,通过市场竞争的规律形成良性运行机制,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