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二审修改建议稿在处罚范围、处罚额度、累进加罚、人性化、社会服务、行人违章等社会关注的焦点方面都做了大面积修改,比如饮酒驾车罚款下降了,泥头车违法处罚加重了,争道抢行、轻微碰撞不移车让道要罚款,记分制度大大强化了,总体趋于完善合理。
酒后驾车是市民在征求意见中反响非常强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万元罚款。二审稿中这一规定有所调整:酒后驾车罚款由5000元降为1000元,醉酒驾车的罚款由1万元降为5000元,但是加入了记分处罚。
二审稿第十九条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5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一年内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驾车处罚减轻的问题,立法工作组解释说,国家对饮酒驾车制定的标准比较低,喝啤酒1杯多一点即可构成酒后驾车,而在深圳想要做到滴酒不沾,显然不切实际,稍微多喝一口酒,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酒后驾车,从而受到重罚。考虑这一实际情况,把罚款额度降低了,而把记分处罚和累进加罚强化了。(信息来源:汽车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