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市民王先生的车被李某追尾,交警到现场后判定李某负全责。李某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人保报案,人保的查勘人员到场确认了追尾方全责,却发现李某的交强险不是人保的,而是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买的。按照责任认定和理赔程序,2000元以下的金额须由交强险先行赔偿,而王先生的车损失没有超过此金额,所以人保只负责赔偿李某本车的损失,而对王先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商众专家点评:
事实上,李某的遭遇并非个案。最近成都一些车商推出了买车送交强险的优惠,但车商所送的交强险都是指定保险公司,限制了车主商业险的选择。不少车主认可的保险公司与车商指定的不一致,因而出现了交强险、商业险不在同一公司买的情况。
就此,商众专家提醒,商业险、交强险最好在同一财险公司购买,否则今后理赔会很麻烦。举例来讲,如果车辆不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出现肇事后就要等待两家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如果给第三者带来损害,还要等投保交强险的公司理赔之后,再到投保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准备两份理赔的相关手续,有时候还需要在两家保险公司之间来回跑。
针对李某这类情况,如果交强险、商业险没有买在同一家公司,出现事故该如何处理?商众车险专家表示,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分以下几种:
1.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如撞到行人、双方碰撞等,向交强险所在的保险公司报案。
2.属于商业险范围的,如单方事故等,则向商业险所在的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撞到行人的单方责任,则要同时向商业险、交强险所在保险公司报案。
3.如果车主拿捏不准,也只能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有些事故符合快速处理、互碰自赔政策,可在交警的指导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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