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的一场车祸,让秦丽丽患上了外伤性癫痫病。27年后,已经没有自理能力的她起诉索赔90余万,然而,此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昨天上午,在石景山法院的调解下,秦丽丽从被告手中获得一笔困难补助金,法院同时免除万余元的诉讼费。
1982年10月19日,14岁的秦丽丽骑车回家途中,被首钢民建公司(后改为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辆货车撞倒,经诊断,秦丽丽为脑挫裂伤。交通队认定对方负全责,肇事方承担了住院费,在秦丽丽出院后,还一次性支付了8000元的赔偿。
据秦丽丽的父亲、已经年近八旬的秦大爷介绍,起初,秦丽丽经过休养后还能上学,但没多久就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痫病,犯病时会突然倒地、口吐白沫,因此退学。此后,秦丽丽的病情越来越恶化,又被诊断患有脑胶质瘤。
去年1月,秦大爷看到一则“车祸受伤26年后起诉索赔成功”的报道,虽然案情不同,但还是给了秦家一丝希望。同年,司法鉴定确认秦丽丽患癫痫病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秦家随即起诉,索赔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等90余万。
此时,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赔偿。经石景山法院调解,被告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一次性向秦丽丽支付困难补助金3万。法院也免除了万余元诉讼费。
>>追访
不能自理药费靠借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苹果园附近的秦丽丽家。简陋的房间内除床、沙发外,再无像样家具。
1991年,当时偶尔发病的秦丽丽经人介绍和宣先生结婚。而今,秦丽丽左半身瘫痪已经没有自理能力,只
能在床头用便盆解手,还得有人搀扶。二人如今靠低保生活,秦大爷靠看车棚每月只有500元的收入。宣先生说,秦丽丽每天要服用抗瘤丸、降颅压等药,一个月的药费要三四千元,家里已经欠了十几万的外债。
>>解读
诉讼时效不能超20年
承办法官吴海涛说,根据民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此案,如果被告不同意赔偿,秦丽丽可能败诉。吴海涛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与肇事方达成协议时,应当在协议中注明,如果出现新的病情,将不受已经达成的协议约束,可通过诉讼来解决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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