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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车主:别忘统缴车辆路桥年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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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9日07:4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钟宏连

  记者从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官方网获悉,该所于1月1日开征2010年度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年票费,相关的车主应及时去缴纳,避免缴滞纳金。

  据悉,东莞市籍车辆缴费标准仍按2009年度年票费收费标准执行。

路桥年票费滞纳金仍按现行计收办法收取,东莞市籍新入户的机动车辆和外市籍转入的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25天内必须办理年票费,逾期将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起加收应缴费额的2%。滞纳金;《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在1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机动车辆,车主须在3月31日前缴交2010年度路桥年票费,逾期将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起加收应缴费额的2%。滞纳金;登记日期在4月1日后的机动车辆则必须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前缴交2010年度路桥年票费,逾期将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起加收应缴费额的2%。滞纳金。

  车主朋友们可凭行车证(或行车证复印件)到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辖下年票费征收点缴纳路桥年票费。

(责任编辑: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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