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留给伤者的电话被指故意有误 |
本报南昌讯首席记者黄祥晟、吕文涛摄影报道:4日,本报《撞倒了不够还开车压断腿》一文见报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强烈愤慨,纷纷对肇事者的冷漠和猖狂表示谴责。目前,肇事者依然没有露面。更让所有人感到遗憾的是,交警部门虽然表示已经找到了肇事者的家属,但对方拒绝透露肇事者的真正身份。同时,伤者也接到了肇事者的电话,对方嚣张地说:“事情与我无关,一分钱都不会赔。”
肇事者至今仍未露面
4日11时许,记者从伤者戴女士处了解到,肇事者仍然没有露面,医院已给他们下了催费单,同时交警部门也没有给他们任何回复。
就在记者准备前往南昌市青山湖区交警大队就此事采访时,一个陌生的号码打进了记者手机。“我是你们报道中撞人的司机。”对方第一句话就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你们的报道和事实有出入,并非伤者说的那样。”“那么,你为什么要逃离现场,为什么没去医院看望一下伤者,这应该是做人最基本的良知。”记者立即反问对方,同时劝其立即前往青山湖区交警大队将事发经过说清楚,对方却哑口无言。
之后,记者来到青山湖区交警大队,在接下来近一个小时的采访中,仍未见对方的身影。
肇事者:“事情与我无关,一分钱都不会赔”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3日晚,肇事者的家属曾经给戴女士打过电话,表示第二天上午一定会到医院看望,并就善后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然而,4日上午在给记者打完电话后,肇事者又给戴女士打了电话,态度非常强横地说:“事情与我无关,一分钱都不会赔。”同时,对方还否认自己是肇事者,并指责戴女士不该跟记者乱说话。
“现在我才明白,事发时对方为什么开始答应送我去医院,原来就是想破坏第一现场,让交警部门无法调查取证,从而有利于其逃避责任。”戴女士及家人有了这样的怀疑。
交警:肇事车架钢印“查无此记录”
4日中午,记者再次采访了处理此事的南昌市青山湖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李警官。他向记者出示事故中的一样证据——由肇事者亲笔写给伤者的纸条,上面有肇事车的牌照(套牌)及其个人手机号码。此号码与肇事者打给记者的号码非常相似,不同的是,真实号码为“136”开头,而写给伤者的却变成了“135”。
同时,交警部门也提取了肇事车的钢印进行了网上比对,但“查无此记录”。“车辆很破旧,钢印也有些模糊不清,不排除号码有误的可能。”李警官解释称。
4日晚,青山湖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负责人专门赶到医院,向戴女士了解了事发时的相关情况。同时,该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交警部门已经获知了车主的相关信息及工作单位,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如果有结果将第一时间通知本报。
肇事者可能在公安系统工作
本报的报道见报之后,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希望能够提供有用的线索。而对于肇事者的车辆以及所套的号牌,不少读者向记者表示,套用赣A90142车牌的肇事者可能在公安系统工作。
而在本报报道见报之前,肇事者似乎就已经知道了本报记者采访的消息。记者在采访之后,不少人都开始给记者打来电话关注此事,而对于肇事者可能供职于公安部门的信息,不少人也给予了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