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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洪:加强垃圾短信监管 创造先进手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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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5日17:18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关于加强手机垃圾短信监管,创造先进手机短信文化的建议

   一、背景和现状

  如今,手机短信已成为人们交流和通信的手段之一,手机短信为大众提供一个创新平台,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如红段子、红色短信文化,E拇指文学等形式。

然而,手机短信中也存在有不少低级趣味的内容,如灰色黄色黑色短信,造成了手机短信文化环境的严重污染。垃圾短信主要包括三种:第一,违法短信,指具有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短信,如办假证、卖枪支等违法信息;第二,广告短信,指未经接受者同意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公司通过短信推销其新产品或服务;第三,不良短信,指以具有骚扰、报复等性质的信息,如某人为报复某人恶意进行短信骚扰。短信文化的盛行,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也付出了沉重的社会代价和文化地损失。随着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淫秽色情内容手机网页开始污染群众的精神世界,特别是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编造、散布各种谣言,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因此,整治垃圾短信,创造先进手机短信文化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

  二、原因

  归结起来,垃圾短信的盛行跟以下三个方面是分不开的:

  (一)利益驱使

  与房地产市场上的裙带主义、寻租盛行一样,垃圾短信利益链屡铲不断的原因,在于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商家之间形成了一个坚固的利益同盟,在相关法律法规匮乏的前提下,大张旗鼓地侵蚀消费者的利益和隐私。

  (二) 监管不力

  事实上,垃圾短信越来越泛滥,不是因为有关部门没采取行动,恰恰是由于采取行动的部门太多了,由于垃圾短信涉及到文化、公安、信息产业和工商等多个部门,然而就是因为这种多头管理,导致了较高的扯皮成本,不但治理结果乏善可陈,反而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商家把这些行动当作品牌推广活动,垃圾短信治理有名无实。

  (三)立法缺失

  无论是原信息产业部还是刚刚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都没有对垃圾短信有过明确定义和处罚措施,《电信条例》也没有明文规定,因此,电信运营商有恃无恐,在利益驱使下长期纵容不法分子从事电信欺诈活动。

  三、措施

  (一)制订相关法律并运用法律手段斩断垃圾短信利益链条

  一方面,制订《反垃圾短信条例》和《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界定违法信息范围,将发布垃圾邮件和手机垃圾信息视为犯罪活动等,通过立法禁止乱发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垃圾短信层出不穷,关键在于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源源不断,治理垃圾短信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使国家公权力介入通信管理,改变以前过分依赖电信运营商及行业自律的做法,使一些处于法律边缘的灰色行为再无藏身之处,彻底斩断垃圾短信的利益链条。。

  (二)推行手机实名制

  政府应强力推行实名制,它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信息登记购买手机卡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推行手机实名制,在短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可以保证各个使用环节能够辨别用户身份,使信息发布者、传播者、使用者与最终用户能够获得真实的身份验证,从而达到有效划分信息内容权责的目标,最大限度遏制垃圾短信。

  (三) 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宣传和保护力度

  垃圾短信的出现是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一个挑战,政府应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电信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遏制垃圾短信对公民的侵权行为滋生的空间。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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