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报告显示,深圳近七成保险纠纷涉及车险。市保险同业公会协调员钱程表示,不少案件都是由她亲自受理的,在调解过程中她发现,消费者对保险条例不熟悉,因此成为理赔的弱势群体,她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赔偿范围,最重要的是看清“责任免除”条例。
医保范围外一律不赔
案例:一名刘姓男子不久前在皇岗上围与一名骑单车的女子发生碰撞,导致该名女子送院治疗,总共花去住院以及治疗费9324.6元,而刘姓男子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赔付了8474.2元,还有840.4元未进行赔付,理由是这部分药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刘先生表示,他投保时业务员并未就此作解释,他从不知道部分药物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解析: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款》第十九条明确表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也就是说在国家医保之外的药物均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提示:尽量开医保药品
市保险同业公会协调员钱程表示,消费者投保时一定要看清合约中“责任免除”这一项。超出医保范围的药物,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会理赔,因此要告诉医院最好不要开超出医保清单的药品。
一些特定的险种,更是对很多看似相关的责任予以除外,如车损险,如果汽车自燃,保险公司就不赔;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也不赔。像玻璃破碎这些事故,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的,所以车损险就不承担这个功能了。
无责方有时也要赔付
案例:深圳一名王姓男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买了车辆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去年在湖南出差的时候发生了意外碰撞,王姓男子花了56350元对自己的车子进行了维修,该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其中的43064元,不予赔付误工费以及护理费2000余元。
解析: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款》第八条表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王姓男子剩余的2000余元应该向湖南车主所投的保险公司索赔,尽管对方是无责任方。
提示:请对方提供资料索赔
“在我们处理的案件里有很多像这个案子一样,需要无责任方进行赔偿,可是有很多车主会觉得我明明是没有责任的,为什么还要我去找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特别是这种涉及跨省的案件,一般都比较难处理。”钱程无奈地说。
她表示,这种情况应该和无责方解释清楚,请求对方的配合提供证据,并向对方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争取获得最大额度的赔偿。
车险投保注意事项
1.看清“责任免除”条例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责任,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
2.莫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莫保险不保全
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真的车辆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补偿。
4.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保险投诉集中在理赔问题
据悉,2009年,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共受理了各类投诉咨询案件210起,其中电话咨询135起,立案受理的投诉案件75起,其中结案72起,结案率为96%。从投诉所涉及的险种来看,车险50起,寿险17起,财产险8起,涉及保险理赔的投诉案件有64起,其余的11起为保险纠纷等方面的案件。在全部的投诉中,85%的投诉涉及保险理赔问题,其余的则为保险纠纷等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