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近日出炉,对深圳市公务用车根据级别实施了不同限价标准。
《实施办法》规定:对省部级干部的用车规定是45万以内,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25万以内,此外还规定了省、市直属单位原则上可根据编制人数每15至18人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不足15人的单位也可配车1辆。
早在2008年前,中央和国家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已经率先降低了公务车的配备标准。2008年9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通知,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降低公务车配备标准,一般公务车排量要在1.8L以下、价格要在16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排量要在1.6L以下、价格要在12万元以内。
去年年底,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央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办法》将一般公务车的排气量从2.0L降低到1.8L、价格从25万元降低到16万元。而深圳此次出台的规定,基本沿袭了此前的较高标准,并无突破。
对于深圳公务用车标准高过国家直属机关标准的问题,深圳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认为不妥,他认为深圳应该主动调整,降低标准。
■链接 深圳公务用车规定
●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副部长和副省长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则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中央机关公务用车规定
●一般公务车排量要在1.8L以下、价格要在16万元以内;
●机要通信用车排量要在1.6L以下、价格要在 12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