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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烈事故引发激辩:醉驾量刑是否应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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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0日08: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黄少华

  尽管从4月1日起,司机只要酒后驾车就一次性扣12分,然而以身试法、酒后驾车的人仍不在少数。根据市交管局的统计,4月被查获的酒后驾车人数环比仅减少6.5%,醉酒驾车人数仅减少5%。从4月1日至5月上旬,北京市因醉酒驾车被拘留人数仍高达571人,在遇到交警夜查时,试图闯卡、倒车和逆行逃逸的司机越来越多。

  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提议迅速在社会上获得了广泛认同。近些年来,酒后驾车恶性撞人事件频频发生,造成了一个个家庭惨剧。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认为,在《刑法》中专门设立危险驾驶罪,可以最大限度地矫正不良交通行为,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一种强力威慑。“无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都必须要造成危害结果才可以处罚,而危险驾驶罪是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飙车等,就可以认定犯罪既遂。”

  就在社会上对“醉驾的处罚力度是否过低”进行激烈讨论时,北京长安街上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再次撞击人们的心灵。5月9日凌晨5点35分,在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停在路口等红灯,此时,一辆黑色英菲尼迪轿车从后面飞速驶来,径直撞上菲亚特轿车,使其转了3圈后才在20米开外停下来,菲亚特轿车被强大外力挤压严重变形,两厢车变成了一厢车。车内的一家三口,父亲因抢救无效死亡,母亲面临截肢的危险,6岁女儿在记者截稿时尚未脱离危险。

  让人愤怒的是,事发后英菲尼迪司机却弃车逃离了现场。据目击者称,英菲尼迪撞车前的速度估计不低于100km/h,而事发地段的限速仅为60km/h,疑为醉酒驾车。在逃逸11个小时后,肇事者被警方抓获,并承认了喝酒的事实。

  事故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在社区论坛上,留言多达数万条,在声讨肇事者的同时,也在激辩为何醉驾撞人事件频频发生,如何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等问题。据悉,菲亚特车主一家本来非常幸福,父亲是清华大学高才生,母亲也毕业于北京大学,目前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并育有一对6岁的双胞胎女儿。事发当天,小女儿肚子疼,夫妻双方开车送女儿去医院看病,没想到半路遭遇飞来横祸,瞬间夫妻、父女阴阳相隔,家庭支离破碎。

  这些天来,很多网站和论坛都可以看到撞车时的视频,很多网友看了之后都感叹:“真是惨不忍睹!”一时间,“严惩肇事者”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在美国,醉驾被视为二级谋杀。而在我国,对凶手的惩罚是那么的无力。这么多血淋淋的事实摆在面前,是否该加重刑法的处置,严惩凶手。”不少网友表示,“肇事逃逸的量刑一定要高过醉酒驾车等情况的量刑。”

  在过去一年里,因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打击酒驾”也成为最热门的年度关键词之一。2008年12月14日,成都司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驶连撞5车,造成4死1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这一判决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是国内首例因醉酒驾驶被判死刑案。9月8日,因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孙伟铭由死刑改为无期。

  由于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该案件让“酒驾”和“躲猫猫”、“被就业”等流行词语一样,成为解读2009年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词。继“孙伟铭醉驾案”后,各地接连发生的恶性酒后交通肇事案,持续挑战民意容忍的底线。

  2009年1月21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一辆车牌为豫MC9999的宝马730轿车,在国道上超速行驶时致6死7伤,经检测,宝马司机为醉酒驾驶。3月18日,公诉机关对肇事者提起公诉。最终,宝马司机被判获刑6年半,赔偿189万多元。

  2009年6月3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私营老板张明宝与朋友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酿成5死4伤的惨剧,其中包括1名孕妇;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7月15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肇事者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8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在刚刚画好的爱心斑马线上,肇事者魏志刚驾驶保时捷卡宴,撞死1名16岁的花季少女,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60毫克,被判处两年3个月;8月5日,在黑龙江省鸡西市,肇事者张喜军酒后驾驶一辆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连撞20多人,造成2死10伤,被判处15年……

  一起起交通肇事案背后,是一个个被拆散的家庭,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是妻离子散的揪心。无论是学界还是普通民众,都普遍认为:酒驾肇事频发,在于酒驾的处罚太轻,违法成本太低,打击力度不够。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承担7年以上刑事责任。

  在某门户网站关于“你认为目前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如何?”的调查中,在近3万的投票者中,超过85%的人认为“力度还不够大”。我国对酒后的定义是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0.2%;而国外则严得多,如美国是0.06%,日本是0.05%,德国是0.03%,瑞典是0.02%。对酒驾行为处理的差别也很大: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对醉酒驾车的处理是“扣证、罚款、拘留”;而在日本,首先要吊销驾照和罚款,还要判两年的劳役;在德国,若再犯就要进监牢,在美国,酒后驾驶也是犯罪行为,因酒驾而入狱的并不稀奇。

  “目前对于酒后肇事案的处罚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判罚明显过轻,不少案件因为赔偿而从轻判决,这会让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有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对于严重的醉驾肇事案,到底是按“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判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设定统一、严厉的量刑标准,才能对心存侥幸的人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zhangli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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