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3次才处罚
市政府今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通告规定: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有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第一次被发现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记录,不予处理;第二次被发现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教育并记录,不予处罚;第三次被发现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暂扣车辆,处以2000元罚款。
早报记者 姜丽钧
总结“钓鱼”执法经验教训,对于涉嫌非法客运的机动车,发现3次才予以处罚,这项在世博会期间采取的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将根据实施的效果考虑进行立法评估。
昨天,上海市法制办透露,市政府为世博会先后制定出台了28件通告,作为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望在世博会结束时即进入立法程序,转化为长效的法律法规。
跟踪评估世博通告实施
按照迎世博法制保障工作的需要,截至2010年4月底,上海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28件通告,分别涉及社会治安、市容环境、广告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其中,11件适用于世博会举办期间,17件适用于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
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表示,这些为世博筹备和运行过程量身定制的临时性通告,有效期最长只到今年年底,目前已经在发挥作用。在世博通告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跟踪和搜集有关信息,在世博会后及时开展评估。这也意味着,一部分世博会期间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有望在世博会后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形成长效、常态机制。
黑车执法新规可能立法
世博通告对一些新的管理理念进行“实验”,如针对机动车非法客运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总结以前“钓鱼”执法带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明确创设了“发现三次才予以处罚”的管理措施,即对于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违法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搭载乘客的行为,被交通执法机构发现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同时强调不得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不规范的手段取证。
上海市法制办表示,对这些具有探索意义的管理措施,将视在世博会期间的运行情况,考虑纳入立法评估,将好的做法形成长效性法规。
户外广告已列立法计划
目前有一部分世博通告已确定将在世博会结束时即进入立法程序,其中涉及市容环卫的8个通告,都已经进入实施评估中,包括户外广告管理、无证设摊管理等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规定,禁止非运输用途的船舶在黄浦江及苏州河水域发布户外广告、禁止利用各类飞行器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禁止除轨道交通车辆、公交车等之外的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发布户外商业广告等,已进入正式立法计划。
市政府今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通告规定: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有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第一次被发现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记录,不予处理;第二次被发现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教育并记录,不予处罚;第三次被发现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暂扣车辆,处以2000元罚款。
早报记者 姜丽钧
总结“钓鱼”执法经验教训,对于涉嫌非法客运的机动车,发现3次才予以处罚,这项在世博会期间采取的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将根据实施的效果考虑进行立法评估。
昨天,上海市法制办透露,市政府为世博会先后制定出台了28件通告,作为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望在世博会结束时即进入立法程序,转化为长效的法律法规。
跟踪评估世博通告实施
按照迎世博法制保障工作的需要,截至2010年4月底,上海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28件通告,分别涉及社会治安、市容环境、广告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其中,11件适用于世博会举办期间,17件适用于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
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表示,这些为世博筹备和运行过程量身定制的临时性通告,有效期最长只到今年年底,目前已经在发挥作用。在世博通告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跟踪和搜集有关信息,在世博会后及时开展评估。这也意味着,一部分世博会期间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有望在世博会后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形成长效、常态机制。
黑车执法新规可能立法
世博通告对一些新的管理理念进行“实验”,如针对机动车非法客运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总结以前“钓鱼”执法带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明确创设了“发现三次才予以处罚”的管理措施,即对于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违法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搭载乘客的行为,被交通执法机构发现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同时强调不得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不规范的手段取证。
上海市法制办表示,对这些具有探索意义的管理措施,将视在世博会期间的运行情况,考虑纳入立法评估,将好的做法形成长效性法规。
户外广告已列立法计划
目前有一部分世博通告已确定将在世博会结束时即进入立法程序,其中涉及市容环卫的8个通告,都已经进入实施评估中,包括户外广告管理、无证设摊管理等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规定,禁止非运输用途的船舶在黄浦江及苏州河水域发布户外广告、禁止利用各类飞行器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禁止除轨道交通车辆、公交车等之外的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发布户外商业广告等,已进入正式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