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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治办澄清 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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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4日17:40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陈静

  近日,一条题为《西安市副市长:坚决取缔在城区主干道行驶的自行车》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引发网民热议。记者昨日获悉,22日晚,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就此发布公告澄清:西安市从未将自行车纳入交通整治取缔范围。

  记者发现帖子中“郑重”地引用了一位副市长的“讲话”,帖文中说道:“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占用道路资源,限制了群众的交通出行,这是政府绝不允许的,同时它也影响了西安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城市形象。下一阶段要坚决取缔在城区主干道行驶的自行车。”

  帖文在网民中引起强烈反应,网友“cleverman”说,开车的毕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如果连自行车也禁了,老百姓该怎么出行?网友“小小骑兵”认为:如果将自行车取缔,营造出一片理想化的“全民公交”、“全民私家车”的交通模式,这是极不正常的城市现象。

  记者昨日获悉,7月22日市整治办已就此传闻发布公告,公告中称,“实际情况是,西安市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市政府部署了自六月至十月为期五个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治的范围是: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公告明确澄清:西安市在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中,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对于某报7月10日引发误传的这则报道,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

  

(责任编辑:贺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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