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提前报废,将给予一定补贴。昨日,省商务厅宣布,今起,凡合乎规定提前报废的汽车,就可获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按照规定,在今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是: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 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今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市、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链接
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