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8月10日正式启动。据悉,从政策实施起,车主即可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等相关手续文件,到当地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进行补贴申领。
《实施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等,根据报废车型可以享受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补贴。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是中国为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广受业内和消费者的关注。据行业专家分析,这一举措的实施,对于国内车市,特别是商用车市场将会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