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本国自然资源有绝对权利
梅新育:稀土像这一次震动,应该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WTO)抱的热情是否过高,估计有点过头了。
现在可以看得出来,入世对于我们提升产业结构,要提升我们在国民经济分配当中地位的产业发展政策,构成限制。甚至对我们一般基本的对国内的资源行使主权,也以此为依据。像在出版物准入上面,应该说这是一个国家塑造国民灵魂,是一个国家维护自己民族文化之根,维护自己政治稳定,这样的权利,都要以世贸组织这样、那样的规则。而且我们还在这样的争端当中,这样这个警告就非同寻常了。第一个,我们一个国际惯例,世贸组织我们需要把原来玫瑰色的梦想抹掉,要用冷静的、冷酷的眼光去审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争端也使得中国社会重新反思、重新审视的思潮兴起。
第二点,我们限制的这些措置在现在的国际法当中完全找不到依据,不是这么回事。
从稀土这个案子来看,一般说来,应该说按照联合国经济优先权,对自己国土的自然资源有绝对的权利,稀土是我们自己国内国土上的资源。我卖不卖,这应该是我自己的权利,但是说还要强迫我卖的话,还说自由贸易,这种自由贸易未免带着一点强买强卖的味道吧。
世贸规则基本原则里面,主要讲的是对于进口的限制,主要强调的宗旨是要各个国家自由贸易,不是说对自己资源出口强迫你卖,不是这样的。
从原来的关贸总协定发展以来,规定的运用里面有一些例外的原则,因为人类社会不是说自由贸易是压倒一切的,还有比它更高的东西。有哪些一般例外的情况可以对自由贸易进行限制呢?规定了大概10种,像保护物种,还有一个国家如果实行某种经济稳定计划,而特意把某种资源价格压的比较低。还有一种,对可耗竭资源的出口进行限定,等等,我想这里面符合这两个原则我们是完全可以用得上的。
对我们来说很麻烦的,是我们议定书里面的一些条款,有一个条款取消除了附件6里面规定的一些产品之外,其他所有的产品出口都是全部取消出口税费。看了一看,应该说明附件、签单里面,包括相当一部分的稀土、废料都在内,但是还有一部分。我看资料,到现在我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当初这个条款的细节,不太清楚我们当时是怎么接受这样一个条款的,但是现在来看,可能这样一项条款没有用绝对的语言来表述,应该说起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被动。在未来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方式,这样一个条款取消、扭转过来,能够在什么场合更充分的维护权益,这是我们未来谈判需要做到的事情。
从这起案子来看,我想我们有关的产业政策在制定实施的过程当中,我想也有些需要肯定之处。第一,我们相关部门联合采取了一些稀土管制措施,这个我觉得是应该这么做的,但是做这个措施之前我们是不是可以先做一些东西,这样把事情办得更周全一点。比如对他将遭到的外部阻挠考虑的更充分一点,免得事情遭受阻挠之后好像完全没有防卫似的。
第二点,即使不考虑受到阻挠的问题,我想为了我们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在出台这样的措施之前,我们还可以先做一些别的措施。
因为稀土我们国家固然是占了全世界大部分的储量,但是别的国家也还是有一部分的。我们的生产和出口失控,带来的结果——别的大部分国家的工厂都停止开采,无法生产,也就是说这个地方的市场价值是非常低的。
我们要采取限制出口的措施,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使世界市场的价格上涨,和重新开采,对提高我们市场控制度是构成潜在威胁的。我们能否采取措施,我们先通过先把更大的投资掌握在我们的手里,然后再说,这样不是更能够有利于实现我们利益的最大化,我想这样做就更加全面一些。
又有是应他们自己的要求,我们采取措施。这里面特别典型的,我们跟欧盟在焦炭问题上,欧盟焦炭贸易问题上跟我们扯皮有两年了,说中国干扰世界资源市场。但是焦炭污染会很大,我们肯定控制,我们不能把整个山西、山东的环境都毁了,就是为了给别人供应焦炭,不能这样吧。同时还有一个,在那之前世界钢铁不是太景气的时候,欧盟本地的供应商产量是足够的,主导着中国焦炭出口,欧盟跟我们方面交涉,你们中国对我们倾销焦炭,要削减对我们焦炭出口,你不削减我们就要对你们的焦炭搞反倾销了。结果双方,我们中国跟欧盟达成妥协,中国退一步,欧盟不发起反倾销,我们对焦炭出口实施出口管制。这个谈判过后不到两年,市场钢铁市场,产量需求猛增,欧盟本地的产量不能满足需求,欧盟的钢铁厂漏焦炭方,欧盟又跟我们扯皮,中国限制焦炭出口,干扰世界市场运营,其他的也是如此,我们确实不能把他们太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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