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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林堂:应该坚持厂商关系的“四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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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9日21:35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关山

   【编者按】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的签署,涉及到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方利益,其中一些以厂家为主的强势条款,由于违背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保受诟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三方拟定的《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草案也在今年7月遭到汽车厂家的强烈抵制而中断。

  2010的授权合同签署在即,厂家对经销商的授权合同是否有所改善,厂商矛盾又该如何协调,搜狐汽车就此问题专访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克萨斯中国业务负责人曾林堂先生,了解进口车企代表对此问题的意见。

  搜狐汽车您是否认为目前的中国汽车生产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失衡?

  曾林堂:行业整体状况我很难评价,因为不是很了解其他品牌的情况。就雷克萨斯品牌而言,和经销商的关系是融洽的。雷克萨斯的经营原则是,实现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总经销商和授权经销商的“四赢”。这是厂商关系及相关各方关系的理想模式,雷克萨斯也是一直这么做的。

  搜狐汽车您怎么看待《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对它的修订工作?

  曾林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必要的,它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对于经销商来说,要获得厂家的认可和审批,相应的,汽车生产企业也就有义务对经销商进行必要的培训,为经销商的销售提供支持。总体而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要保护各方的利益。

  搜狐汽车您觉得有必要推广授权经营合同范本吗?

  曾林堂:我的观点是,无论签署什么形式的合同,只有厂家和经销商都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着眼长期的发展,才能维持彼此关系的融洽和可持续性。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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