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平]:第四类就是有听力障碍的人。
[李江平]:第五类就是手指上的,右手拇指缺失或者双手的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过去是不允许开汽车的,现在可以了。但是我们要求左手拇指必须要有,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就是我们说的C1或者C2这种车型。 [14:42]
[李江平]: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考虑左手的拇指是非常关键的,它对于控制车辆的转向是起重要作用的。右手拇指虽然也有作用,但是,它的作用力没有左手的拇指大。所以,右手拇指残缺,但是左手拇指必须要有。这样我们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 [14:43]
[主持人]:作为驾车人的一员我也有感觉,我经常左手扶着方向盘,然后右手拿一些东西,这样也可以正常行驶。 [14:43]
[李江平]:右手可以进行换挡,左手是非常重要的。 [14:43]
[主持人]:因为咱们的座位都是在左侧,如果驾驶座位安在右侧就相反了。 [14:44]
[李江平]:咱们国家右侧通行,这个制度要求我们的驾驶员包括方向机必须是在左侧。这和有些国家是不太一样的。当然,有一些国家是正好相反。 [14:44]
[主持人]:所以都需要专业的部门,像李局长这样的专家专门适合咱们国情的规定。111号令中保障残疾人安全驾车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14:44]
[李江平]:刚才我介绍的放宽驾驶汽车的一些身体条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哪几种残疾人可以驾车了,我们刚才说了五种。同时,我们也考虑到,要保护残疾人的自身安全和他驾驶车辆对于其他相对人的安全。这样的话,我们新的规定对有关的一些保障措施和基本的义务,残疾人也好、正常人也好,有关的基本义务做了一些规定。 [14:45]
[李江平]:一是涉及到残疾程度的确定。比如我刚才说的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但是,其他的机能要符合我们驾驶的要求。这个由谁说了算呢?还不是我们公安机关说了算,是由我们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一些医院,由它来确定驾驶人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适合不适合驾驶汽车。这个规定也不是我们自己独创的,这也是参考国外的通常做法。 [14:46]
[李江平]:二是考虑到残疾程度以及和正常人驾驶的一些情况,我们对于残疾人定期身体检查也做了规定。我们规定三年进行一次检查。看你这三年中残疾程度有没有什么变化,如果没有什么变化,那么还是正常的;有了变化我们采取什么措施。这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制度。 [14:46]
[李江平]:三是我们对于加装辅助装置做了一些适当的限制,比如我们现在考虑的还是便于残疾人出行,还没有规定到:比如开这种大车从事营运,拉货、拉客人,这方面我们还暂时没有考虑到这一步,将来随着条件是否具备,我们再做这方面的规定。 [14:47]
[李江平]:四是我们要求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就是我们加装有辅助装置的车,在车的前面和后面应该贴一个标志,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有时候可能在电影里能看到,有的车上贴着一个残疾人轮椅的标志,那就是提醒其他驾驶者,这是一辆残疾人的车,请你礼让残疾人的车。包括我刚才说的停车问题,有了这样的标志,你就可以停到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其他正常人的车不能停在这儿,有这个标志的才能停。 [14:47]
[李江平]:五是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可以驾车,但是我们要求驾车的时候必须戴上助听器,戴着助听器去驾车能听到在实时的交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遇到突发事件能够比较好的处理。 [14:47]
[李江平]:六是辅助装置,因为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装置,它的安装、拆卸要由一定的专业人员完成,我们也希望残疾人不要自己随意地加装和拆卸。因为加装、拆卸以后,可能会影响到车辆的实际效果,比如你自己加装的,但是加装又不符合有关的规程、操作要求,有可能车辆达不到原车的基本要求,比如制动力、转向这些原车的基本安全要求由于你加装的不当,使它的功能有了很大的衰竭。这也是我们提醒广大残疾人注意的一点。 [14:48]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我想请教您两个小问题,您刚才说了,残疾人驾驶的汽车前后都会贴这个专用标志,这个专用标志现在是不是已经有了模型或者已经设计出来了? [14:48]
[李江平]:是。这次在新的部令里面我们作为一个附件,就它的外观、尺寸以及色标都做了全国的统一规定。我不知道主持人注意到没有,我们有些“实习”的标志,这都是全国统一的,这也是由我们设计的,大小、颜色、色标都是一样的。 [14:49]
[主持人]:很醒目,很好认。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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