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新快报记者孟祝斌/摄
一起车祸酿疑云,白云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曹晶晶 通讯员 云检宣
2008年8月25日清晨5时,谢某被一辆小客车撞飞20米。13分钟后,一辆大货车碾过他的头部。谁是致命凶手,法医鉴定无法给出确切真相。小客车司机能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吗?昨日,白云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此案进行论证和评议。
两种现场一道血痕
2008年8月25日清晨5时,谢某骑自行车经过广从八路钟落潭广陈路口,迎面一辆小客车飞驰而来,谢某连车带人被撞飞20米,当场倒地不起。肇事小客车飞驰而过,肇事逃逸。
目击证人向警方报案称,谢某倒在第一条车道上,自行车压在身上,头部没有血迹。目击证人还向警方提供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十几分钟后,警方赶到现场,惊讶地发现,现场与目击证人描述的情况并不吻合——谢某已经死亡,且头部爆裂、颅骨开放性骨折、头部周围有大量积血,并呈喷溅状血点。除此之外,现场还遗留了一条大货车碾过的轮胎血痕。
不是小客车撞死了人吗,为何现场留下了重型货车的轮胎血印?
13分钟后货车经过
为查明真相,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从录像中看到:当日清晨5时许,小客车与谢某的自行车相撞,谢某被撞飞。13分钟后,一辆大货车沿第一条车道行驶,经过该处时,突然变道至第二条车道。
但由于录像模糊不清,并不能看清该大货车有没有撞到倒地的谢某,也不能确认大货车有没有从谢某的头部碾轧过去。后经法医鉴定,死者谢某面部挫伤,严重颅脑损伤,胸腔积血,肝脏破裂,胸腹部大部分破裂,全身失血性及创伤性死亡。其中胸腹部的伤属于撞击伤,头部的伤属于碾轧伤。
据悉,肇事小客车司机叫郭金陵,24岁。
当日,郭金陵逃逸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郭金陵的妻子,后在妻子的劝说下,2008年8月27日,郭金陵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两车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各项证据后,认定了如下案发经过:郭金陵开着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均不合格的小客车与骑自行车的谢某相撞,后驾车逃逸,造成受伤倒地的谢某随后被途经该处的由无名氏驾驶的大货车碾压头部,当场死亡,无名氏亦驾车逃逸。
法院认为,郭金陵与无名氏应当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金陵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