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拖了排放后腿
距离国Ⅳ排放标准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按照2005年国家出台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规划,我国将分别从2010年1月1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重型汽车、轻型汽车国Ⅳ排放标准。
我国汽车业发展很快,车辆排放标准的升级也很快。提升排放标准当然是有必要的,但脱离燃油标准的排放标准,却有点“跑步前进”的味道。一个木桶只要有一块短板,水还不得照样流出来吗?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开始实施国Ⅰ汽车排放标准,2004年升级到国Ⅱ排放标准,2008年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而国Ⅲ和国IV实施的时间间隔却很短(如果2010年1月1日实施国IV的话)。据悉,环保部当前已在制订第五阶段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一辆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比同类型国III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当然,前提是燃油品质必须与之匹配。
与此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路快跑”的速度相比,我国燃油品质及国家标准却一直进展缓慢。
“我国从实施国Ⅱ排放标准以来,燃油品质均不能保证排放标准的实施。按计划我国即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然而到明年初,才能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符合国Ⅲ标准的燃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说,他们曾因此上书环保部,要求暂缓实施国Ⅳ汽车排放标准。
北京和上海的燃油升级步伐要相对快一些。
借主办奥运会和世博会的契机,北京市机动车去年1月1日开始使用与国Ⅳ排放标准匹配的燃油;上海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全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市内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均提前实施国Ⅳ标准,与之相匹配的“沪四”标准成品油也同步上市,90号和国2标准汽油则全面退市。
国家标准缺位,也许可以成为燃油品质升级缓慢的一个借口。
本报记者获悉,京沪两地销售的这些成品油,只能算是符合“京四”和“沪四”标准。虽然距离国Ⅳ车辆排放标准“规划执行期”仅剩一周,国Ⅳ燃油标准却至今仍未出台。
此前,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官员透露,环保部“正在推动国家标准委员会加紧制订国Ⅳ国Ⅴ的成品油标准”。
而其它城市燃油升级的步伐慢了几拍,似乎也“有法可依”。根据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规定,虽然2008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已升级到国Ⅲ,但直到2010年元月,才要求全国城市车用汽油达到国Ⅲ标准。
中国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柴发合就此指出:“对车用燃料及车用燃料添加剂的要求过于笼统,造成目前排放标准与车用燃料标准脱节的‘车油不匹配’现象,影响了机动车排放控制的实际效果。”
“系统方法”能否根除“短板效应”
“不能同时推动高质量的燃油,低排放就是一纸空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项目组专家直言。
能源基金会资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论证”项目组也持类似观点,“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我国不断提高机动车、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方面与排放标准实施相配套的燃料及添加剂标准却迟迟难以出台,合乎要求的燃料及添加剂供应不足。”
机动车排放标准和燃油品质“长短板”矛盾及其后果已经显现。
近年来,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灰霾天气已有所增加,在珠三角地区城市中,灰霾天气有的已经占到了全年天数的一半或一半以上。2008年,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城市空气污染排放总量的50%,一氧化碳占85%。
据测算,如不能及时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燃油品质,到2015年,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5年上升一倍。更有甚者,少部分商家提供的燃料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加剧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危害性。
“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会使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得不到实施,而且会使国家防治尾气排放污染的努力付之一炬,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危害到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论证”项目组专家认为,交通工具排放标准是控制交通工具污染的关键所在,而执行新排放标准需要高品质燃油做保障。
毫无疑问,消除燃油的“短板效应”,是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步伐的关键所在。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论证”项目组专家表示,规范燃料质量与车辆排放量应同时进行,采用“系统方法”强化对交通大气污染的防治。“我们建议授权环保部制定燃料质量标准,对清洁燃料作出规定。以系统方式同时规范车辆排放量和燃料质量,可以更快、更经济有效地实现对移动源的排放管理。”
据悉,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包括美国与欧盟成员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已采取“系统方法”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按照这一方法,这些国家将规范燃料质量与车辆排放量同步进行,而不是分别进行处理。
“使用更高标准的汽油,肯定对改善环境有好处,只是希望这不要又成为石油、石化企业趁机涨价的借口。”安徽车主高女士的担忧不无道理。此前,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石油企业技术升级、设备改造需要巨大的投入,将达几百亿至上千亿元之巨。该人士称,目前的成品油定价体制,难以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确实制约了石油企业技术升级的积极性”。按这种说法,不管是排放标准还是燃油标准的提高,最终买单的又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