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追赶小偷逃跑时撞车脾肠受损
东方早报记者李克诚陶玉
为躲避后面的见义勇为者的追捕,一名盗窃嫌疑人逃跑时慌不择路、出了车祸,身受重伤后他一纸诉状将见义勇为者告上法院索赔15万余元。
早报记者昨天从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小偷状告见义勇为者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人士介绍,2008年4月,邵某和2个同伴在一家网吧门口偷电动车的电瓶。路人发现后大呼“抓小偷”,邵某乘坐同伴吴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逃跑。正在网吧门口泊车的无锡市民詹先生听闻后立刻开车去追。
不料,窃贼吴某慌不择路,闯红灯由北往南行驶,詹先生立刻跟了上去,两人分别撞上东西方向的两辆车。3名小偷受伤,其中邵某伤势最严重,脾切除评定为八级伤残,肠破裂修补评定为十级伤残。
几个月后,受伤的盗窃嫌疑人邵某将詹先生告上法院。邵某称,其之所以受伤,完全是詹先生在追赶时开车向摩托车猛烈撞击所致。其虽然犯过一些错误,但并不表示小偷的生命权、健康权法律可以不保护,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詹先生赔偿其损失15万余元。
面对邵某的索赔,詹先生大呼冤枉。他说,自己只是见义勇为追小偷,绝对没有开车撞击过摩托车。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詹先生驾车撞击摩托车,车辆检验鉴定书及法院依法调取的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资料,均未载明詹先生驾驶的轿车与摩托车有撞击的痕迹,邵某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两车曾发生撞击。
崇安法院认为,詹先生发现邵某等人盗窃嫌疑后驾车追赶,系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行为且追赶中并无不当行为,故对邵某要求詹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东方早报记者李克诚陶玉
为躲避后面的见义勇为者的追捕,一名盗窃嫌疑人逃跑时慌不择路、出了车祸,身受重伤后他一纸诉状将见义勇为者告上法院索赔15万余元。
早报记者昨天从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小偷状告见义勇为者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人士介绍,2008年4月,邵某和2个同伴在一家网吧门口偷电动车的电瓶。路人发现后大呼“抓小偷”,邵某乘坐同伴吴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逃跑。正在网吧门口泊车的无锡市民詹先生听闻后立刻开车去追。
不料,窃贼吴某慌不择路,闯红灯由北往南行驶,詹先生立刻跟了上去,两人分别撞上东西方向的两辆车。3名小偷受伤,其中邵某伤势最严重,脾切除评定为八级伤残,肠破裂修补评定为十级伤残。
几个月后,受伤的盗窃嫌疑人邵某将詹先生告上法院。邵某称,其之所以受伤,完全是詹先生在追赶时开车向摩托车猛烈撞击所致。其虽然犯过一些错误,但并不表示小偷的生命权、健康权法律可以不保护,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詹先生赔偿其损失15万余元。
面对邵某的索赔,詹先生大呼冤枉。他说,自己只是见义勇为追小偷,绝对没有开车撞击过摩托车。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詹先生驾车撞击摩托车,车辆检验鉴定书及法院依法调取的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资料,均未载明詹先生驾驶的轿车与摩托车有撞击的痕迹,邵某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两车曾发生撞击。
崇安法院认为,詹先生发现邵某等人盗窃嫌疑后驾车追赶,系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行为且追赶中并无不当行为,故对邵某要求詹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