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于某今年春节将要在大墙内度过了。因去年底在限行日违章出行,接受检查时又开车逃跑、撞伤民警,于某最终以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昨日在海淀法院法庭上,于某诚恳地表示悔意,然而记者发现,其当庭的表述与其向检方的供述有着不小的出入。
“对自己的鲁莽行为万分后悔”
昨日9点30分,在一片闪光灯中于某走进了法庭。于某诚恳地表示,其是事发前10天才从澳大利亚赶回来,因为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不仅双腿骨折,还诱发脑溢血,“当时要去医院,脑子都乱了……我对自己的鲁莽行为万分后悔,对受害人表示深切歉意。”同时,其声称事发时自己并没有饮酒。
“我就是抱着非常不应该的侥幸心理,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于某对自己的冲动悔恨不已,“我现在非常后悔给家里添了这么多麻烦。我还有一儿一女,我不希望他们受到影响。”
昨天于某表现出极大的悔意,与之前的供述大不一样。
是否是自首?
“于某是在与警方约谈的酒店里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应算是自首。”辩护律师法庭上据此建议法院给予缓刑考虑。然而,法官表示,经调查了解,案发后警方曾多次给于某打电话去接受处理,但其都置之不理。于是,警方只好通过其他方式将其约到一酒店,确认其身份后将其抓获。故法院对律师说的于某自首未予采纳。
真的很后悔?
庭审后,记者就这一情况询问于某:“你说当时只是一时冲动,事后很后悔,那之后警方多次叫你去接受处理,你为什么又不去呢?”听罢这一问题,于某不住地回头看了看自己的律师,然后表示拒绝回答。
是否曾饮酒?
对于是否饮酒,于某给出的答案也并不一样。在庭上陈述及庭下面对记者的提问时,于某均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并没有饮酒,“那都下午两三点了,而且警察离我那么远,根本不可能闻到什么味道。”然而,之后记者翻查其在警方和检方处所做的口供,其明确承认当日“喝了一点啤酒”。
限行日出行遇检查
躲避途中刮倒交警
于某今年51岁,现为中业兴涛经贸有限公司法人。据其供述,2009年11月9日14时许,其开着自己尾号为3的奔驰车从香格里拉饭店出来,看见路口处有一位骑着摩托车的交警。当日正是尾号3和8的车辆限行,于是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见势不妙,于某当即又开回了香格里拉停车场。待再从停车场出来后,于某发现交警追了上来,于是不得不停下了车。交警下车来到其面前,要其出示驾驶证,并接受酒精检测。这时,于某一脚油门冲了出去,将一旁的交警刮倒在地。交警的面部、左膝、头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系轻微伤。
2009年11月13日,于某在一酒店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