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向媒体透露,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车主将按照机动车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情况,缴纳不同的税费。
二、 原因
基于我国经济底子比较薄弱、民众普遍税法观念不强、消极被动纳税的国情,建议征收机动车环境税应该缓行,原因如下:
(一) 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时机不成熟,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
国家征收环境税是体系性工程,不应与国家鼓励消费政策相抵触,不应杀富济贫。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正是在这种有效政策的刺激下,去年我国机动车增加1669万多辆,增长9.83%,一跃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也成为拉动GDP增长的主力之一。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汽车消费,在目前的经济复苏期,开征时机尚不成熟。
(二) 已有汽车税种服务环保,不必新增机动车环境税
目前针对汽车,已有三个税种体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一个是消费税,按排量高低征收税3%~40%的税率;第二个是燃油税;第三个是车购税,同样是大排量的多征税,小排量少征税。这三个税种已经体现了购车环境保护的作用,如果再开征新的税种,不太经济,也不合法规,如果想要加大环保的作用,可以在原有的税率上调整,比如调整燃油税税率。
(三) 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有违公平原则
机动车环境税的税率如何确定,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税率过低,那么通过征收环境税抑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调节作用就难以显现。但如果环境税的税率过高,不仅令消费者难以承受,而且有可能会制约汽车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如果税率对生产厂家提出更多更高质量要求,就会加大生产成本,那么厂家必然会将其增加的成本投入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说,真正替机动车环境税买单的,是机动车使用者。另外一个难题是在公车环节,公车大多是高排量汽车,行驶里程远超过私家车,按照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的初衷,公车绝对应该是这项税收的主力军。问题在于,即使公车缴纳环境税,也相当于将纳税人的钱从政府部门的左手转移到了右手,或者相当于纳税人为公车环境税买单,这显然不公平合理。
三、对策
基于以上原因,由有关部门的官员和几个专家“关起门来定税”,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民意,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确定是否征收和一个合理的各方认同的税率才是当务之急。如果确实要征收机动车环境税,建议有关部门要建立机动车环境税相对应的税收所得利用机制、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利用这专项税收进行污染环境的专项治理,即专款专用。如果国家只出台税收政策,而不建立相对应的税收所得利用机制,不赋予征税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就很可能使征收机动车环境税走进“只收钱、不办事”的误区,这也是广大民众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就环境税的用途,广征意见,让民众参与讨论,共同研究制定出环境税使用及监督机制;同时,要将投入环保项目的名称、资金去向等重要信息对外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让机动车环境税的纳税人觉得这个税交得“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