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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碾伤女警续:警方称嫌疑人可能非车主本人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10年04月28日07:07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郭欣

  4月26日晚,挂陕K牌照、涉嫌碾伤女交警的奔驰越野车和车主被警方控制。昨日,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已连夜赶往榆林调查。而张昂仍在接受相关治疗,但婉拒记者的采访。

  案件进展 警方已初步确定嫌疑人

  昨日下午,在交警莲湖大队院子里,一辆沾满泥土的黑色奔驰越野车停在一边,车门上贴着封条,也没有挂前后车牌。来这里办事的人都会在远处看看这辆车并小声议论一下:“这就是撞伤女交警的车。”

  知情人士透露,当晚将该车拖回后,刑侦专家及奔驰4S店工作人员赶到莲湖大队,对车辆进行勘查,并对可疑车辆和车主展开全面侦查和取证工作。目前,对车辆及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后,警方已初步确定驾车逃逸的嫌疑人可能并非车主本人,专案组人员也连夜前往陕北。至于该车是公车还是私车等细节问题,警方不愿透露。

涉嫌肇事奔驰车已被警方贴上封条。记者郭欣 李媛摄
涉嫌肇事奔驰车已被警方贴上封条。记者郭欣 李媛摄

  律师分析 肇事司机涉嫌故意伤害罪

  奔驰司机碾伤女交警一案肇事司机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认为,当时女交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肇事者在车辆停止后却突然加速,将女交警拖出约20米后甩在马路上,并从其胳膊上碾过,这是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同时,他明知突然加速可能会导致交警或他人受伤,却放任其发生,从主观上讲存在间接故意,如果经过鉴定,交警的伤势为轻伤及轻伤以上,肇事司机将涉嫌故意伤害。

而这两项罪名产生了《刑法》上的竞合,法律规定将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条件符合,法律将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涉嫌陕KZR088奔驰车挂户榆林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名下

  昨晚9时30分,记者获悉,西安警方已抵达榆林市,在榆林警方的配合下,对肇事车辆展开调查。榆林警方一位民警透露,涉嫌碾伤女交警的陕KZR088奔驰越野车(此前误为陕K2R088)挂户在榆林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名下。

  调阅车管档案显示,该车于2009年4月17日上户,车型与西安警方暂扣的奔驰越野车一致,但车身颜色为蓝色,与西安警方此前暂扣的同型号黑色越野车颜色不一致。知情人士透露,导致这种情况至少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肇事黑色奔驰越野车套牌蓝色奔驰越野车,还有可能是有人将原车的蓝色因种种原因改喷为黑色。截至记者昨晚10时发稿,西安警方在榆林警方的配合下,正在紧张有序地对案件展开调查。记者 周清

  现场:26岁女交警被拖行20米 胳膊被碾断

  抢救:群众急援 开车送交警到医院|流泪央求:不要剪我的警服

  通话:怕父亲担心称是轻碰 包扎一下就好了

  同事:每个班次她都热情很高 从来都没有退缩过

  照顾:未婚夫:我们原打算今年秋天结婚

  市民:她病情怎样了?清醒了没?

  延伸阅读: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我们会给正义一个交代

  “各部门要全力以赴,我们应该给正义一个交代!”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说,交警执行公务,是为了西安所有市民拥有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接受交警公务检查,还伤害交警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行为。他动员全社会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劝说犯罪嫌疑人自首。[详细]

  深度评论:肇事车套领导牌绝对不是巧合

  我们都知道,很多地方对于领导、部门的公车,都有各种“优惠政策”,说白了就是给予了公车种种特权,比如过收费站可以免费,比如一些普通车辆不能停放的地方也可以停,比如进出某些单位可以不受检查等等。而且,很多地方还把领导用车、部门公车的车牌号下发交警、交管、收费站等各个部门,以方便这些部门在执法的时候不会“看走了眼”。

  那么,这辆套牌车,是否正是看中了附着在被套牌公车上的这种特权而挑中这个车牌号呢?如果笔者的这个猜测为真,那么他套的就不仅仅是车牌,更是一种特权了。换句话说,这种人为赋予公车的特权,正是它被套的一种诱因,没有特权,则它很可能就会免于被套。

  所以,我们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的同时,也应该把目光投向那些权力部门的“特权车”,逐步减少“特权车”的数量,直至实现“车车平等”的那一天。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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