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薪资下调和2009年持币待聘的“用工荒”,2010年的中国人力市场,正进入由被动应对到主动变革的时代。面对产业转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们不得不考虑的是:如何调整员工的工资结构,让员工和企业一起适应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
薪酬调整的大趋势
从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事件,到本田、现代等相关企业工人由于不满薪资待遇而停工的,产业工人薪酬水平、生存状态和工作尊严等话题一再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企业很有必要思考一个问题,即现行薪酬结构和水平,是否能适应中国现阶段产业转型的需求。”在“2010中国人力资源发展与管理论坛”上,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的合伙人宋克春向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落实到分配制度上,就是要实现社会工资体系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在产业转型期的现状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具体体现为不同层级的人收入差距过大,垄断领域和非垄断领域的收入差距过大,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多有发生。“这明显与和谐社会相悖,调整是大势所趋。”
另一方面,就企业自身来看,宋克春也认为,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也迫使企业不得不考虑薪资结构调整。近期珠三角很多加工类的企业面临着的“用工荒”,正是说明廉价劳动力市场遇到了“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
“以前是企业可以随意挑拣农民工,现在是农民工对企业挑拣了。”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的合伙人、人力资源专家郑宏说,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如果企业不主动增加工人工资福利,中国将继续出现“用工荒”现象。
她注意到,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就出现过中国现在这种劳动力失衡现象,当时日本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大约在50%,产业工人的短缺使日本制造业依靠廉价劳动力的增长模式走到了尽头。
日本采取了推动设备投资扩大、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办法予以破解。到了上世纪60年代末,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器、钢铁、化工等产品)出口比例有大幅度的提升,出口结构的比较优势也迅速地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转移到知识密集型产业,这在客观上也就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适应产业转型
“现在的中国一线产业工人,跟当年日本的情况一样。富士康的员工连续跳楼事件不能说跟企业的薪酬结构毫无关系。” 复旦大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胡君辰认为,很多农民工实际工资收入的提高,是牺牲个人休闲时间,加班加点辛苦劳动所得。就像富士康一样,也许工人的绝对工资水平是在逐年上升了,但是单位时间劳动力价格水平还是很低。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多都是计件工资的方式,这种方式不考虑加班费的问题,这实际上变相延长了工人的劳动时间。
“为避免富士康跳楼事件和本田、现代事件,避免企业经济和社会形象的损失,对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来说,应该主动认识到产业转型对企业和员工薪酬的影响。”宋克春说。
由于当前中国企业的转型,是由高能耗、低附加值转向低能耗、高附加值,随着产品的升级,产品的加工过程也会发生改变,核心岗位的人员发生变化,人员结构逐步由低层次重复劳动,转向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的技术人员,因此企业的薪酬也应随之发生倾斜。
其次要关注劳动者的变化,中国的产业工人主体,正由“60后”、“70后”,向“80后”、“90后”转变,随着年龄结构变化的,是工作观念和态度发生的变化。与“60后”、“70后”视工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不同,“80后”、“90后”倡导的是快乐工作的理念,更注重工作带来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企业薪酬的激励机制也应该随之发生改变,应该转而更注重全面薪酬,如福利、发展空间等等。
同时,胡君辰认为,薪酬调整还要适应产业工人心智模式的变化。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80后”、“90后”网络语言能力增强,而现实生活中的沟通交往能力却更弱,心理压力不能纾解,所以,会发生富士康的连续跳楼事件。因此,工资调整也要考虑工人的心理因素。
“最根本的,是企业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企业竞争力,有更好的基础来改善工人待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林新奇认为,根据经营情况,企业应该积极主动改善工人薪资状况,不仅要改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而且要改善社会保险、福利及劳动条件与劳动时间等。
“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富士康宣布从6月1日起对基层员工加薪30%以上;其烟台工业园4日表示,将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和要求,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一个积极的现象。”林新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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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力量
林新奇认为,除了依靠企业自身的意识,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政府和工会在这轮产业转型中也应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工会这些年来有了很大的进步。”宋克春的深切感受来自于他所咨询服务过的企业。很多公司在制定了薪酬计划后,会先跟工会沟通协商,然后再由职工大会通过。大型国企中,工会主席也属于高层管理人员,说明现在企业对工会非常重视。
“中国工会面临两个刻不容缓的任务”,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邱震海在博客中表示,一是转型,即建构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争取劳工权益的新功能,二是重建,即重新捡起过去中国工会曾有的切实关心劳工身心健康的传统。
胡君辰也认为,工会的作用还可以进一步改善。工会代表的是员工的利益,是希望实现劳资关系的对等,而这个对等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除了工会的作用,林新奇还注意到媒体最近报道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其中就包括了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工资协商制度是劳动权利保障的重要方式。”
其实,早在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等四种情况下,员工都可以提出涨薪要求。而在两年之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但是这一制度在具体实行中打了折扣,为数众多的员工并未能真正受益。“原因在于,工人在企业中处于劣势地位。这就要通过个案立法等,让法律更加完备,积极提升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当然,外部的公平性还是需要通过最终市场的博弈去完成。”林新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