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建议:降低“门槛”,酒后驾车就可拘役 提前防范,遮牌同样危害安全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醉酒驾车和飙车有望成为进入刑法法典的新罪名。
我们为立法者的决心拍手叫好,但也有疑问仍存心中——刑法能否遏阻酒后驾驶者的侥幸和自信?交通违法的门槛能否继续降低?交通违法成本多高才能令人却步?除了酒后驾驶,还有哪些恶劣驾驶行为该受到刑法处罚?
上周,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与新浪汽车联手调查“酒驾入刑”,倾听新浪网友、北青读者对“酒驾入刑”的心声。调查显示,以刑法处罚“醉驾”不如以刑法处罚“酒驾”,既提高违法成本又降低违法门槛,阻拦违法事半功倍;除醉酒驾车、强行超车、闯红灯、超速驾驶外,无牌和遮挡号牌同样是主观故意、同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完全可以考虑给予刑罚处罚。
态度决定一切
3/4受访者赞成“刑罚”酒后驾车者
对于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大部分受调查者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60.8%的人认为酒驾威胁公共安全、29.8%的人认为酒驾导致交通事故,只有不足10%的人表示不能一概而论或不知道。此外,74.4%的受访者支持对酒后驾驶者给予刑事处罚;表示“反对”或回答“说不好”的比例不足一成。
支持刑罚酒驾行为的人中,66.3%人认为酒驾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反对以刑罚处罚酒驾的人担心,危害“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三罪并存,容易滋生权利寻租空间,使本该受到处罚的人脱罪。
反对者的担心不无道理。杭州胡斌飙车,在斑马线上致人死亡,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4伤,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致4死1伤、逃逸,二者均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使以“危险驾驶罪”替代“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也难说无间。
提高违法成本
凡酒后驾车者均予1-3个月拘
如果以行政处罚惩罚酒驾者,46.7%的受访者支持终生禁驾,19.9%的受访者认为行政拘留可行。如果改为刑事处罚,支持率排名前三的选项分别是拘役1-3个月、徒刑6-12个月和拘役4-6个月。
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支持“取消醉酒”并降低酒驾标准;43.9%的人支持将酒后驾驶的标准降低至15mg/100ml。26%的受访者希望继续保留“醉酒”分级,但同样支持将“醉酒”标准下调。
现行的酒后驾驶处罚标准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与现行处罚标准相比,“终生禁驾”和“拘役1-3个月”都在提高违法成本;无论是否取消“醉酒驾车”,降低违法门槛是大家普遍支持的事。
都是主观故
遮挡号牌也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
对于酒后驾驶,57.3%的受访者认为车辆提供者和同乘者属于共同犯罪;对于拒绝接受酒精检测者,69.9%的受访者认为可以给予刑事处罚,另有19.1%的受访者坚持,处罚须有证据。
在涉及机动车的十项危险驾驶行为中,排名前五的分别是,闯红灯、强行超车、超速驾驶、无牌或遮挡号牌、道路追逐。其中,10.6%的受访者认为无牌或遮挡号牌同样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虽然没有出现在“六种危险驾驶行为”中,但无牌或遮挡号牌上路,确实属于故意设置的“脱责”便利;闯红灯、超速驾驶、走应急车道和公交车道者,大多是无牌或遮挡号牌者;即使出现交通肇事,号牌遮挡者的逃逸可能性也大幅提高。与酒后驾驶相同,无牌或遮挡号牌上路虽非一定导致事故,但确是交通违法的开始。
请走自己的路
电动自行车、行人莫入机动
调查显示,进入机动车道是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共有的违法形式,也最令机动车驾驶者胆战和头疼。此外,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逆行,行人随意穿行机动车道、突然窜入主路等都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京通快速路上横穿的行人被轿车撞得如风筝飞起的事情已经过去了25年,6天前又有行人因在二环主路溜达而被机动车撞倒并被后车反复碾压。虽然当年拍摄京通快速路事故的记者一度被“抨击”冷血,但现实证明,25年后仍有人不知道环路、快速路是机动车道,行人莫入。
从今天起,交管部门将开始整治十项交通陋习。对于此前难以纠正的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交通违法,交管部门特别声明以显示决心——拒绝接受罚款者将被扣留自行车;阻碍执法者可以拘留5日至10日。
文/本报记者 吴毓 图/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