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书面结论
经过母亲几次申诉,父亲结论被修改过两次。但这三份书面结论不准母亲带走,只准母亲当场手抄。
经过母亲几次申诉,办案人员进行了努力。父亲结论被修改过两次:1973年2月27修改后加上:“解放后参加革命,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并将“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改为“严重政治历史错误”,并以非因公死亡结论。1973年5月10日再度复审后,将“严重政治历史错误”改为“以政治历史问题”结论。这也使我们在黑暗中看到了些许光亮。
但三次结论均称父亲死亡是“对文化大革命态度不好,本人不能正确对待,致使在工厂跳楼自杀”。无论母亲再怎么要求,始终不做更改,也没有对母亲申述的查清死因做进一步深入调查,即使粉碎四人帮后,父亲已被平反,但父亲之死被认为是板上钉钉,母亲多次申诉要求查清死因,都未受到重视。更不可理解的是,这三份书面结论都不准母亲带走,只准母亲当场手抄(后来听说这是当时的一贯做法,不仅针对父亲一人)。
1973年5月10日,负责专案的ZY找母亲谈话,告知母亲第三次结论后,母亲于次日(5月11日)再度提起申诉,提出两个建议和三点意见,要求修改结论。
关于父亲自杀问题,母亲在申诉材料中写到:
“我一直对他(张世恩)的自杀疑点很多(已向党委书面汇报),仅有据称‘张跳楼后,头顶撞地,并有一坑之说’,意即‘一坑’确系跳楼自杀。但据我亲眼所见,张头部并无任何伤痕,甚至连泥土都没有,在医院未加诊治的情况下,而胸背部反而有大量伤痕和淤血;且据传闻,张已倒在地上,竟然仍有人以脚猛踢,并斥之为装死,直至连拖带踢又弄上了楼。
因此,所谓由于跳楼而致使折伤肋骨插入心脏或肺部而死亡之说,无法使人相信。反之,又未尝不是踢伤踢死?种种迹象使我不能释疑,我要求党委,对张世恩致死的原因进行认真核查,作出严肃处理。否则,是非不明,法纪不严,草菅人命,凶手逍遥法外。似此,人身自由将何以得到保证?
我要求党委,对张世恩问题再予核查落实,作出正确结论,并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使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真正落到实处。”
保卫科长对母亲说:“你可申述你的意见,我们可以汇报,但不打算改了。”
母亲仍期盼着。1975年4月5日。清明节。母亲因想念父亲,再次向北汽党委提出申诉,强调父亲的死“完全是由于逼供及遭受毒打,最后又未及时抢救造成的(我所知道的情况已向党委做过汇报)”。
她认为,这“给党造成了损失,给家属带来极大痛苦,我们克服了由此而带来的生活困难。但我们全家考虑到人既已死,事实无法挽救,我们决心不因死者的屈死,不为个人的恩怨,而给党和组织带来更多麻烦和困难。决心继续跟党走。但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到对危害人身安全的人加以惩处,严肃法纪。他的死应该给家属及全厂一个明确交代,决不应归结为“不能正确对待”等。
4月6日母亲又补充说明:原结论最后综合结论为“政治历史问题”,我认为这样写不明确,根据我以前分析的情况,我认为他的错误性质应属于一般性政治历史问题。因此,我要求修改原结论,明确写清楚。
这次申诉无果后不久,母亲用拓蓝纸誊抄第三次结论多份,分别寄给孩子们和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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