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司召集国内前几大汽车企业负责人就《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修订稿征求意见。
据搜狐汽车了解,8月份左右,基于2004年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信部提出了第一版产业政策修订稿,11月份出了第二稿。12月14日讨论的是第二稿。2009年2月10日,工信部曾发布公告就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政策修订稿已经开始进入征求企业意见的阶段。
我国分别于1994年和2004年制定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目前,2004版产业发展政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阶段。因此,工信部决定修订此项政策。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工信部负责制定产业政策。
据国内某汽车企业了解汽车产业政策修订进程的人士透露,工信部并未制定全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而是在2004版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确定工信部行业管理部门地位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修订稿首先确定了工信部作为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它的职能。在投资管理权方面,修订后的政策规定,汽车行业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中,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以及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的项目要向工信部和发改委备案。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项目需要向省级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3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一些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今后要向工信部备案,而此前所有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都由国家发改委掌握。
在需要核准的项目管理方面,修订后的政策规定,这些项目要经由工信部和发改委核查。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所有需要核准项目的核查都由发改委进行。此次,则交由工信部和发改委核查。这一点说明,在汽车产业项目核准方面,工信部将占主导地位。
在产品准入管理方面,修订后的政策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此前是由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不过,工信部成立后,发改委已经向工信部移交了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职能。修订后的政策的规定只是对既成事实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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