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收购沃尔沃具有特殊性背景 无法复制
主持人:也有一些专家认为这个收购案可能只能是一个个案,不具有典型的意义,您三位觉得对我们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讲,这种收购是不是值得鼓励的呢?
赵英:这是一种以前没有操作过的事情,对后来的,起码从法律界,这一套他是有开拓性意义的。后面大家都可以按照他走,我理解这些专家说没有典型意义什么出发点呢?就认为中国现在还不到这个时候,只认为是个案,其他的不可能照着这个,但是我认为它还是有典型意义的。
张晓森:至于是不是鼓励海外收购呢,我是坚决反对的,这件事从这个角度来讲就是一个个案,不会再有国内的一个民营企业再把奔驰、再把宝马收了,这就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特殊事情,别人去复制是不可能的,首先不具备客观条件,另外这件事是市场性的,不能大家去推广。第三个,这件事情我们抛开他的这些具体市场化的一些东西以外,它是有标志性的意义。
第一,中国的汽车企业第一次收购了一个世界级一流品牌,一线品牌。
第二个这件事是一个民营企业来做的,这不都有典型意义,这就是标志性意义。
赵英:起码这套操作程序可以借鉴。
张晓森:在别的地方有具有其参考性的意义。但是鼓励哪个民间企业再把奔驰收了,不可能的事情,得具备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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