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交警部门对新规实施后的主要变化进行了详尽解读。
变化一:让更多残疾人合法驾车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变化二:多项便民措施
●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不过,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仍然需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驾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变化三:新增三种行为要扣12分
●增加或调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
●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