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于消费者补偿甚微执行力度弱
主持人:这落实到我们节目每个星期你都能够听到我们的车主在抱怨说,我从买了这个车,我修了多少次,我耽误了多少时间,我无法正常使用。
邱宝昌:以后再三包中修理耽误的时间,误工误时应该承担,很多消法办法中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还有很多的亮点,包括信息,信息的厂家第28条明确规定了信息备案,为什么有卫生部门?可能性质量引发的事故和索赔信息。搜集起来都要备案,26、27、28条,这个对调查、认定缺陷有非常的可操作性的。原来对这一块规定得很模糊,现在要求厂家备案,你生产产品信息、生产产品用户资料及用户信息。原来我记得有一次事故之后,去鉴定,他把他的生产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他不提出来,最后无法鉴定。那是十年前,现在这些信息都要向我们行政部门备案,我认为这也是一个很大的亮点。
主持人:综合起来看,这次召回管理规定的全面升级,一方面恰逢其时,另外一方面在管理的范围、力度、威慑力上大大加强。而且相关部门能够联合形成合力。我们认为他是非常积极、非常好的意义。但是这个征求意见稿还存在很多的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接下来就会和大家一起来探讨,无论是作为媒体,还是作为我们的法律从业人员,还是作为我们的普通车主,大家对于这样一个征求意见稿有什么话要说?特别是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探讨。北京时间10:19分,我们先来看一下最新的路况。
主持人:欢迎大家的继续关注。刚才我们已经总结了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几大亮点以及它的积极意义,接下来我们想请直播间的各位嘉宾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来谈一谈你们对这个征求意见稿有什么话要说?它还需要在哪些地方进一步的需要加强?刚才史宝华的第一句话就说这个征求意见稿有点让你失望,失望在哪些地方?
史宝华:比如说赔偿损失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这一次从规定上升为条例有很大的背景就是丰田召回以后对中美车主不一样的待遇导致了我们车主的不平衡。主管部门质检总局感受到了这种压力,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看到了赔偿这一条,刚才邱律师也讲到了第五条里面,很遗憾没有很具体的,而且只提到了交通运输的费用,应该还有误工误时的,还有一些更大的潜在的损失。比如说这一次美国消费者他们主张的有一笔很大的赔偿,你频繁召回导致你品牌受损,导致我保有的车辆价值受损,二手车的价格下降。罚款,原来是一到三万,毛毛雨。现在提高了,现在是几十万、上百万。或者是按货值的2%到50%的罚款。按照我的规定在这个条例的修订中最高提出了三倍的罚款,我不知道为什么到了2%到50%。这跨了几个数量级,最高上亿了,最低几百万。这对汽车企业一年销售额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还有一些不足我觉得也很影响。因为我们知道一部法律法规关键效果怎么样,执行很关键。原来的一些责任在原来的规定里面也有,包括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们注意到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经常会听到这样那样的消息。比如说某些著名的豪华品牌烧机油如何如何。大家都知道,但是得不到解决,也不召回,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还有的经常听到企业收买部分的消费者,封口什么的,让不利的消息不扩散。这种消息比比皆是,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新的条例里面,我感到召回实施、监管各方面还是不够的。包括对监管部门的监管问题。我们现在主管部门确定是质检总局,虽然有很多其他的部门来配合,但是主观还是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工作到位不到位,谁来判断?美国这次处理丰田召回中,国会参政两院都质疑美国交通安全局的作为,认为你不够尽职,所以我看到新的条例在关于执行方面力度还是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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