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同时需促进新技术应用
史宝华:我也非常赞同邱律师提的,信息公开这一点在投诉和召回处理上非常关键,因为我们从媒体角度经常能够收到消费者的投诉,我相信质检总局那边也能收到但是质检总局我感觉应该是定时的,每月和每季度,来公开消费者的投诉,他是怎么处理的,反馈给厂家还是做进一步的调查。
主持人:史宝华讲了,相关部门也需要监督,你的工作做到哪一步了,你应该让这个公开。
邱宝昌:所以我们要在这个条例中提建议,公共信息平台中互动、实时的。还有一个需要完善的。第37条统一信息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信息,由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组织发布。你如果认定他是缺陷了,这个发布的权利当然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缺陷产品的审定是一个过程,对缺陷有投诉、有认定,这个相关信息的发布如果只是由权威部门一家来发布、公开的话,排除了其他媒体、其他投诉者的说明,我认为是很不正常、很不公平的。应该是缺陷产品召回的信息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投诉信息、其他信息,媒体也好、其他组织也好,包括消协接到很多信息,他会发布,这样社会才能形成合力,如果你不发布、你不召回,丰田召回的时候,跟国外比滞后很多,大家都希望有官方的声音,官方迟迟没有声音,这样还不不允许别人说话吗?召回的信息由国家主管部门,其他信息其他单位组织和媒体依照法律披露。
主持人:综合二位刚才提到的第一个建议,就是一句话,我们要搭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消费者可以说话,厂家当然也可以说话,相关的专家也可以说话,我们的主管部门也可以说话,所有的这些信息最好能够在同样一个平台上大家都能够看到、都能够知道,都能够了解,有这样一个畅通透明的渠道我们认为是最重要的。刚才我们听到的都是媒体和法律界人士的观点,我们接下来听一听业界的技术专家怎么看待这个召回意见稿。我们现在连线清华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宋健。首先想让您点评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您觉得它积极的意义在哪,它还有没有改善的地方?
宋健:积极的意义也是进一步强化了汽车厂商的责任。并且明确了,假如说他不履行这个责任,他可能要受到比较严重的惩罚等等。在新的条例里面,相比老的条例强化了一些。
主持人:除了这一点之外,我们刚才直播间的法律界和媒体的专家也提了很多建议,希望它能够更完善,作为业界的专家,您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宋健:我觉得召回这样的一个事情,我觉得所有的技术都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来逐渐的成熟。它要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因为一个新技术投入应用,它实际上是有风险的,它是有可能存在着缺陷的,因为要想等到一个技术完全成熟,不经过市场的检验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新技术以及传统技术造成的不同的情况,是不是应该区别的加以对待等等。这些好像在新的条例上似乎并没有体现。
主持人:非常感谢宋院长。刚才我们也听到了学院派的声音。他是从汽车技术的角度认为这样一个条例有可能是一个双刃剑。因为新的技术在投入生产之后,肯定会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汽车这种产品,长时间的考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频频的进行一些召回、曝光,是不是对新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技术的推出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他希望能够把问题和由于新技术不成熟带来的问题两者进行区分。
邱宝昌:他讲这个话很正确,但是新技术的采用绝对不能用车主的安全作代价。不能因为你是新技术,可以给你很大的容忍,让你去试,这是很不科学的。新技术里面有免责条款。但是你不能为了竞争的需要,该做的实验没有做,该用的成本没有用,这样就不能免责。我们这个规定里面也考虑到。刚才宋先生讲到原来是三倍,现在是50%。我认为它是有道理的。它是没收违法所得,既罚又没收,还有一个,不免除他的民事赔偿,他既有民事责任、又有赔偿责任。所有的法律法规是一种平衡。
主持人:我们在听到了几方的观点之后,继续看一看短信平台和网络上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移动联通的用户可以发送短信HD加你想说的内容到10621039,我们的网上论坛在www.fm10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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