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刚才邱律师集中火力置疑了这个价中价,你们二位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市场。
管学军:邱律师从一个角度讲有它的合理性一面,法规有这个规定。刚才邱律师讲的我个人理解是一个明码标价的操作规范的问题,但是作为车的加价权的问题,我觉得在经销商,为什么这样讲呢?
因为这个车是经销商从厂家买过来的,是他付了费了,厂家的指导价我指导你卖多少钱,那是一种指导的责任,或者权利,但是等这个车到了经销商手里,物权转移,这个车归我经销商了,我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提高和降低价格,当然刚才邱保昌律师说的是那样一种手段确实有些问题,比如说像浙江的经销商情况,他加了价不给票,显然有偷税漏税嫌疑,这个地方税务部门应该追究的,加价这个问题跟品牌有关系,大品牌一加价就会加得多,因为议价能力强,品牌实力强,很多自主品牌想加都加不上去,因为你品牌太弱很多人都不认。我们现在指责的是加价,降价时候谁管来着呢?经销商降价了,还是还要按照原来市场指导价纳税。
邱保昌:以交易的发票价格,不是指导价格。
管学军:税务部门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比如我原来买那个车,定的价就比我买的车价就高,但是我必须得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去纳税。话不能一面说,不能说市场价格高,供求少的时候指责你加价,等人家降价的时候你就不说了,这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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