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项目的核查认定标准,过去核查申请对象时,侧重家庭收入;今后,申请对象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全部货币和实物财产,都将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等认定审核范围。家庭人均财产总额超过城市低保标准(月收入标准)的24倍,或是名下拥有汽车和摩托车者,都不能申请低保救助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意见”有望从6月1日起实行。
目前,市民政局已完成了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制定。根据核对办法,今后本市居民申请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时,民政部门将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已享受本市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
核查收入:包括彩票保险
需要核查的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实物财产的总和。除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财产,家庭收入认定审核还被具体细化为5类,其中明确彩票和保险等收益、稿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住房公积金等。
货币财产:今年人均不超12480元
新的认定标准实施后,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其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之和。货币财产具体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的注册资金;以及当地区县民政部门规定,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今年,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以此计算,申请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总额,应不得超过12480元(520元×24)。
实物财产:不得拥有私家车
新标准实施后,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将不能享受社会救助。
处罚:骗取救助禁申半年
新标准还将明确对瞒报、谎报家庭收入及财产行为的处罚。依据规定,无论是申请者还是已享受救助的家庭,如申请人填报情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存在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骗取社会救助的,该家庭自核查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不具备该项社会救助申请资格,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核对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是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分别设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核对机构可通过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以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核对对象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