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而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不可小视。其中,大型货车及挂车的超载、超长、超宽等违规运输,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等问题较为突出。
因此,通知提出了提升大型货车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其中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且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通知还对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的安全装置,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置符合国标的尾部标志板,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等。
据悉,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同时,通知还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在生产和注册登记环节对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关。而自2012年2月1日~6月30日,有关部门还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