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发改委在公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到,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即俗称的尾号限行。但随后发改委又出面澄清,表示并非强制性规定,仅是“倡导”而已。
尾号限行对于北京居民来说,并不陌生。2008年为了缓解奥运期间的交通压力,北京首次实施私家车尾号限行。奥运会结束了,限行措施却留下来了,并且一而再、再而三的延长时效。第三次延长的期限到2012年4月10日。而限行似乎没有停止的迹象,在各种关于限行后交通状况改善的官方数据支持下,限行的第四次延长很有可能到来。
同样是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年过去了,公车尾号限行的规定改为了倡导,而私家车限行的倡导改为了规定。这此消彼长的根本在于监管与惩罚:对于私家车,有法规、道路监视探头、罚单、交警等种种措施和人员来管制,所以尽管让人感觉不便,但违规的人还是少数;对公车而言,不敢也好不愿也罢,总之既无监管又无惩罚,所以限行难以实施。
此次发改委提出的公车尾号限行的说法原本很让人期待,公车与私家车终于能平等地使用路权,但随后的“倡导”一出,又让人顿感失落。因为倡导是没有效力的,没有效力的约束形同于放纵。放纵的结果是,公车依然会全天候的在道路上行驶,不仅达不到《方案》中提到的节能减排,同时也在消耗高额的财政税收。2011年首次公布的2010年三公消费中,中央单位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就高达61.69亿元。而这笔费用中,有一部分正是被限行的私家车主缴纳的。
有官员表示,公车尾号限行很难施行,原因是会影响工作。这是一个荒唐的借口。早有媒体报道:公车的使用率是三个三分之一: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如果同样是办公事,那么公车和私车的限行都会影响工作,都是为祖国做贡献,也不分应该被影响和不应该被影响,更何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是办私事,那么私家车显然比公车有更多的出行权利,毕竟私家车没有花费纳税人的钱。
从环保减排的角度考虑,废气并不会因为出自公车而减少损害,也不会因为出自私家车而增加排放,而环境是所有人共同的环境,也应该是所有人共同维护的。
所以,在限行面前,无论是出于工作还是环保的原因,公车和私家车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又因为纳税的缘故,公车应该比私家车承担更大责任和义务,再基于“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优良传统作风,那么,让公车先限行吧。
如果公车限行短时间内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因素无法实行,那么至少先将私家车尾号限行的规定也改为“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