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点
假设豪车严格遵守无牌不上路的法律规定,那么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虽然被撞劳斯莱斯的产权单位明确表示基于同情放弃了对菱悦车主索赔要求,但由于又曝出豪车的牌照问题——其临时牌照是在事故发生3小时后补办的,引发公众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质疑。而交警部门则表示豪车无牌上路的行为不影响责任认定。(2月17日《现代快报》)
笔者不同意当地警方的说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依两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一是造成事故的行为在发生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二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具体到菱悦轿车撞豪车事故,要认定各方的事故责任,先确定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必不可少的。很明显,菱悦轿车司机的越线行驶是造成这一交通事故的最直接原因,首先能确定的是,菱悦轿车司机起码负有主要责任。但要客观公正地认定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大小,只看直接原因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看其他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即有无违法情形,且这种违法与发生交通事故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如其他当事人也同样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就必须分担相应责任。事实上,豪车存在无牌上路的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依照法律规定这辆豪车此时不应该出现在道路上,而由于豪车方的违法才“碰巧”发生交通事故。因而,应当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部分责任,当然所占比重较小。也就是说,菱悦轿车司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分担才公正公平。需要指出的是,执法机关对法律责任的公平认定,与豪车车主自愿放弃索赔无关。
有交警辩解称,如果当时劳斯莱斯是有牌照的,事故还是会发生。在笔者看来,这种论断是典型的“掐头去尾”。如果按照这位交警的思路假设一下的话,结论就会不一样——即假设豪车严格遵守无牌不上路的法律规定,那么它就不会在菱悦轿车越线的刹那出现在被撞的位置上,事故也就不会发生,因为此时此刻并没有其他车辆出现,即使越线也不会发生碰撞事故。因而,完全按照交警的逻辑,也可以证明豪车司机的部分责任。还有,从法理上讲,无牌上路与无证驾驶是一个性质的问题,是直接关系车辆上路是否违法的两个最基本方面。事实上,无证驾驶危险,无牌上路同样危险。另外一个极端事例也可以对交警说法进行证伪,即假如菱悦轿车撞上的是一辆无牌报废车,菱悦轿车司机还要负全责吗?
□李克杰(教师)